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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公安部、商务部、农业部、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关于加强监管检疫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04-02-06

发文字号

国质检动联[2004]54号

信息分类

部门规章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4-02-06

颁发部门

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铁道部、交通部(已撤销)、公安部、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

正文内容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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