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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3
吉防办发[2020]71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吉林省
现行有效
/
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省卫健委、长春海关、省林草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药监局:
现将《吉林省关于协同推进新冠肺炎防控科研攻关的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任务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吉林省关于协同推进新冠肺炎防控科研攻关的举措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防控科研攻关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重大决策部署,加强优势科研资源统筹,聚焦疫情防控重点难点,建立多点支撑、多措并举、多项发力的协同推进新冠肺炎防控科研攻关体系,为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科技支撑。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新冠肺炎基础性、前瞻性研究
紧密围绕病毒病原学、流行病学、发病机制、动物模型构建等科研方向,立足长远,注重运用新的科研范式,鼓励学科交叉,系统解决重大科学问题,为应对新发突发重大传染病做好技术储备。在申报2021年度省科技发展计划中“自然科学基金”等类别项目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牵头部门:省科技厅,配合部门: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等)
二、加快病毒快速检测和防护类产品研发
突出结果导向和一线应急需求,重点支持新型检测试剂、检测设备、系列抗病毒消毒产品、防护类医疗器械等方面科研攻关,为推动产品研发及投产应用,提供快速审批、资源调配、资金支持等有力保障。对新获得的国家第三类医疗器械,根据类别一次性给予每个品种50―200万元奖补。(牵头部门:省科技厅,配合部门: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省药监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畜牧局等)
三、推进药物研发与应用
坚持中西药并用,重点支持中医药方剂研发,临床有效治疗药物筛选研究,加快推广应用已经研发和筛选的有效药物,提高临床患者救治能力。对新获得临床批件且已开展临床研究的药物、已完成临床且获得药品注册受理通知书的药物、新获得药品批准文号或生产批件的药物,根据不同类别给予一次性50-200万元奖补。(牵头部门:省科技厅,配合部门: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省药监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等)
四、强化新冠肺炎中西医结合防治
加强中医治疗方法和手段的协同介入,开展中西医结合临床救治新方法、新手段的研发与应用,在申报应急攻关项目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探索新的治疗手段,开展恢复期血浆等先进治疗方式的临床研究与应用,推进干细胞临床研究备案,对具备相应研究资质的单位给予优先支持。加强心理疏导研究和服务,有效预防和减缓新冠肺炎疫情对不同人群的心理影响。(牵头部门:省卫健委,配合部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药监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等)
五、加紧研发安全有效的新冠肺炎疫苗
集中我省优势科研力量,密切跟踪国外研发进展,加强合作,重点开展DNA疫苗、蛋白疫苗、病毒样颗粒疫苗等多种技术路线疫苗研发,加快疫苗纯化、评价等产业化平台建设,推进疫苗研发和产业化链条有机衔接,为有可能出现的常态化防控工作做好周全准备。对新获得疫苗临床批件、药品注册受理通知书、生产批件,根据不同新研药物类别给予一次性50-200万元奖补。(牵头部门:省科技厅,配合部门: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省药监局等)
六、促进“互联网+医疗”疫情防控信息化平台建设
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重点开展新冠肺炎疫情大数据统筹分析方案、远程多方视频会诊、智能防控诊断平台等的研发与应用,为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增强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能力提供体系化服务保障。对高效、实用,具有推广前景的平台,优先推广使用。(牵头部门:省科技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卫健委等)
七、深化重大医疗科研创新平台建设
加快推进人口健康、生物安全等领域科研力量布局,整合生命科学、生物技术、医药卫生、医疗设备等领域的重点科研体系,加快建设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各类重大研发平台,通过省科技发展计划、省级创新能力专项等给予重点支持,持续增强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领域战略科技力量及战略储备能力。(牵头部门:省科技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省药监局等)
八、加大前沿技术攻关和尖端人才培养力度
对在医药健康领域开展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创办企业取得显著成效的中青年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给予一定经费补助。鼓励外国专家引进,对入选引进外国专家项目计划、重点项目聘请的医药健康领域高端外国专家,给予不超过用人单位与外国专家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所规定支付工薪的60%的补助,年度资助经费不超过60万元。(牵头部门:省科技厅,配合部门:省卫健委、省药监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畜牧局等)
九、提升应对重大传染病和生物安全风险能力
加强战略谋划和前瞻布局,及时采取应对举措。建立疫情蔓延进入紧急状态后,贯穿组织领导、谋划布局、模式创新、方向确定、快速审批、立项实施、跟踪问效、成果应用等全过程的应急科研攻关指挥、行动、保障体系,进一步提升我省重大传染病和生物安全风险应对能力。(牵头部门:省科技厅,配合部门:科研攻关组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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