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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2020年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1-16

发文字号

闽卫医政函[2018]88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11-16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2020年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

闽卫医政函[2018]887号

2018年11月16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脱贫攻坚的重要战略部署和健康扶贫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2020年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和健康扶贫工作要求,组织开展福建省省内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千名医务人员下乡”)和东西部地区医院省际对口支援工作(“福建省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宁夏贫困县县级医院”),进一步提升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尤其是贫困县和扶贫开发重点县、基本财力保障县县级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助力农村贫困人口脱贫。

  二、工作任务
  (一)福建省省内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每年选派1000名医务人员或管理人员对口支援县级医院或乡镇卫生院。
  1.选派要求:支援医院派驻人员应具有卫生系列高级职称或者高年资中级职称,以临床医师为主,根据受援单位需求可选派护理、医技、药学和管理人员。每名派驻人员在同一受援单位连续驻点服务时间原则上应达到180天/年(特殊情况可由2人轮流驻点,但每人连续驻点时间不得少于90天/年,且选派人数按1人折算)。
  2.派驻名额分配
  (1)省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47所省市三级医院每年选派516名医务人员到县级医院开展驻点支援工作。为加大健康扶贫力度,明确47所扶贫开发重点县县级医院和44所基本财力保障县县级医院为“指定受援医院”。
  其中:省市三级综合医院支援力量应向“指定受援医院”倾斜,在保证每所“指定受援医院”选派人数不少于3人/年的前提下,可适当调剂部分选派名额向支援片区的其他县级医院派驻人员,详见《三级综合医院对口支援片区及名额分配表》(附件1)。其他省市三级医院应按照《三级医院(中医、专科、妇幼保健院)对口支援名额分配表》(附件2)向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基本财力保障县县级医院选派人员。
  (2)县级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全省104所县级医院和1所省属二级医院每年选派484名医务人员到指定县区内乡镇卫生院开展驻点支援工作。其中:驻点支援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基本财力保障县所辖乡镇卫生院人员共计405人。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应根据《县级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名额分配表》(附件3),指导县(市、区)卫生计生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具体对口支援关系,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受援卫生院重点选择甲类卫生院和边远山区、海岛卫生院。
  (二)东西部地区医院省际对口支援。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转发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闽宁互学互助第二十二次联系会议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闽卫财函[2018]605号)要求,做好17所闽宁医院对口帮扶工作,完成相关协议帮扶任务。
  其中,福建省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福州市第一医院、福州市第二医院、泉州市第一医院、莆田市第一医院等8所医院同时按照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7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910号)做好相关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提升医院管理水平。支援医院要从医院管理入手,指导和协助受援医院制定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协商制定对口支援工作规划,明确对口支援周期总体目标和年度任务,重点完善医院管理制度,推进县级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建立基于临床路径的医疗质量监管,推动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落实。鼓励实行支援医院和受援单位管理人员相互挂职的形式,切实帮助受援医院提高医院管理水平。
  (二)开展医疗服务。派驻人员在受援医院参与门诊和病房排班、值班等工作,为当地群众提供诊疗服务。派驻人员可在具备条件的受援医院按规定开展适宜医疗技术和手术。在对口支援中医院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中医简便验廉的特点和优势,因地制宜,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提高受援医院中医辨证论治水平和临床疗效。
  (三)注重人才培养。支援医院和派驻人员要通过组织查房、手术示教、疑难病例和死亡病历讨论、专题讲座等形式,提高受援医院医务人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结合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和医师规范化培训,受援医院可以选派骨干医师到支援医院进修培训。
  (四)加强学科建设。支援医院在支援周期内应帮助受援医院建立针对当地疾病谱和重点疾病的临床二级诊疗科目,重点加强近三年外转率排名前5位的临床专科建设。结合县域医疗卫生服务综合能力建设要求和医院发展需要,支持县级综合医院加强临床核心二级专科和临床薄弱专科能力建设,以专科建设带动受援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全面提升。县级医院在支援周期内要帮助受援乡镇卫生院建设特色专科,开展适宜技术;对根据实际需求,可派驻懂业务会管理的人员挂职业务副院长,巩固乡村一体化管理。
  (五)建立分级诊疗协作机制。支援医院要为本省受援医院和对口支援片区建立转诊绿色通道,指导基层筛查病人、及时上转危重症病人,管理下转康复病人,积极参与分级诊疗制度的建设,发挥逐级转诊、合理分流病人的主导作用,逐步建立合理就医的分级诊疗格局。
  (六)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应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开展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病理、远程教育、远程培训等远程支援服务,充分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七)经费和设备支持。根据受援医院的实际需要,支援医院在能力可及的情况下提供一定的经费或适宜设备,支援受援医院建设和发展。对提供的设备,应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夯实责任,加强监督考核管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支援医院要切实落实帮扶责任,在当地群众急需、医疗机构紧缺的专科领域重点发力,选派优秀的医院管理人员和专业医务人员,确保派驻人员到岗到位,派驻时间符合要求,并通过视频连线打卡等信息化手段以及现场核查、暗访等方式加强派驻人员监督管理。
  (二)多措并举,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支援医院要将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与医联体建设、县域医疗卫生服务综合能力提升、医师职称晋升前下乡、“三下乡”、巡回义诊等工作有效衔接,统筹安排。鼓励省市三级医院在自愿协商基础上对口支援社会办医院,鼓励军队医院参与当地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
  (三)加大投入,完善保障机制。省级财政每年安排城乡对口支援专项经费1150万元,用于补助支援医院有关人员选派开支,有关经费管理规定按照省财政厅、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7]2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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