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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6年59号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6-05-3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5-30

颁发部门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6年59号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16年5月30日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6年第59号公告要求,我局组织对涉及我省的1批次国家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进行了核查处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标称石家庄康华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在平山县国大生活广场购物有限公司柏东店抽样的42%VOL石家·老烧锅酒产品(2014年4月30日生产,500mL/瓶)固形物指标不合格(检测值0.65g/L,标准为不超过0.40g/L)。

  当地监管部门经过调查取证,已对石家庄康华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给予了行政处罚。

  被抽样单位平山县国大生活广场购物有限公司柏东店已自行关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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