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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规范口腔诊疗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1-31

发文字号

琼卫医函〔2020〕2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海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0-01-31

颁发部门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

正文内容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洋浦卫生计生局,海南省人民医院,海南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委直属各医疗机构,各部队医院,各社会办医疗机构:

根据当前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我省已经启动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口腔专科门诊诊疗情况特殊,医患面部长时间超近距离接触,高速涡轮手机及口腔洁治器等专科设备在工作时产生大量水雾飞沫及气溶胶,现有常规防护措施根本无法有效防护病毒传播;若有患者隐瞒病情或者是潜伏期患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口腔诊疗操作,极易导致疫情爆炸式蔓延,根据“海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有关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现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口腔诊疗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省各口腔专科医院、综合医院口腔科门诊只保留必要的口腔颌面外科急诊,仅处理外伤、颌面部间隙感染等急症,并按照《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65号)要求,严格落实院感防控措施,可择期的诊治项目全部暂停。同时要加强口腔颌面外科急诊医护人员的防护培训,保证工作必须的防护用品,保障医护人员安全。

二、全省口腔专科门诊及诊所全面停诊。

三、所涉及的医疗机构要迅速通知已预约的病人暂缓就医,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口腔诊疗医疗机构的巡视,发现不按本通知要求进行诊疗活动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五、全省综合医院、口腔专科医院普通门诊及口腔专科门诊、诊所恢复正常就诊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联系人:吴祥红  林颖   

联系电话:65306895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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