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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征集2015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4-11-11

发文字号

冀卫通[2014]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1-11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征集2015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的通告

冀卫通[2014]1号

2014年11月1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河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征集2015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立项原则
  (一)地方特点。符合我省食品产业发展实际需求,体现我省地方特色和传统食品优势;
  (二)突出重点。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以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风险的因素为重点;
  (三)广泛参与。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立项范围
  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需要在本省范围内统一实施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重点制定以下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一)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二)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检验方法;
  (三)适宜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本省特色食品。

  三、相关要求
  (一)提出立项建议时,应当填写《河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见附件),尽可能完善填写内容,并提供支持性材料;
  (二)申请立项建议不应与国家卫生计生委、农业部等相关部委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重复。

  四、立项建议报送
  提出立项建议时,应当报送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
  (一)电子文件报送。按照《河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填写,与支持性材料一并发送电子邮件至hbswjwspc@163.com
  (二)纸质文件报送。将所填写的《河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及相关支持性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邮寄至河北省卫生计生委食品处;
  (三)立项建议日期为2014年11月-2015年1月;
  (四)报送的立项建议,经过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通过后,列入2015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唐继刚
  联系电话:0311-66165617
  电子信箱:hbswjwspc@163.com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42号
  邮政编码:05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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