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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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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四川省
现行有效
2020-02-01
四川省卫健委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科学城卫生健康委,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消毒产品卫生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委决定组织各地开展消毒产品监督抽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产品种类
75%乙醇、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消毒剂、皮肤粘膜/手消毒剂、二氧化氯消毒剂等。
二、抽检对象及内容
(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按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检查辖区内所有生产上述产品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持证情况、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原材料卫生质量等内容。
(二)消毒产品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生产企业和辖区内在架销售或使用的消毒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等内容。
(三)消毒产品实验室检测。一是在生产上述产品的生产企业每家抽取各类产品至少1个(每个产品最少3个最小包装,规格小于100ml的产品抽5个最小包装);二是在本市(州)辖区内随机抽取在架销售或使用的上述每类产品至少1个(每个产品最少3个最小包装,规格小于100ml的产品抽5个最小包装)。检测内容:产品有效成分含量。
(四)检测机构。所有抽检样品均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监督抽检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抽检。对现场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不合格的,要依法查处。发现非本辖区内生产企业生产的不合格产品,要及时通报生产企业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
(二)省疾控中心收样后,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开展检测,一周内出具正式检测结果并反馈送检单位,同时抄送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
(三)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要加强此次监督抽检的工作指导。
各地在2月5日前完成现场检查和样品采集,以市(州)为单位统一将抽检样品送至省疾控中心进行检测,并将附件2正式盖章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省总队在2月7日前将附件2汇总报送委综合监管处。各地在收到省疾控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后2日内将附件3报送省总队,省总队汇总各地情况后2日内正式报送委综合监管处。
附件:1.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表
2.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3.产品监督抽检情况汇总表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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