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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肉类流通追溯体系基本要求》、《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基本要求》等技术规范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3-25

发文字号

川商秩[2011]1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四川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3-25

颁发部门

四川省商务厅

正文内容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肉类流通追溯体系基本要求》、《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基本要求》等技术规范的通知

川商秩[2011]16号

2011年3月22日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印发<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商秩发[2010]457号),进一步规范地方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实现不同城市互联互通,确保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整体性,商务部制定了《肉类流通追溯体系基本要求》、《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基本要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编码规则》、《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管理平台技术要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感知技术要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传输技术要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信息处理要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专用术语》等8个技术规范。现转发给你们,请成都市按照规范要求,搞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绵阳、泸州、遂宁、资阳市参照相关标准建设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其它市(州) 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试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省商务厅。

  附件:

  1.肉类流通追溯体系基本要求

  2.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基本要求

  3.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编码规则

  4.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管理平台技术要求

  5.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感知技术要求

  6.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传输技术要求

  7.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信息处理要求

  8.《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专用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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