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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猪屠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8-27

发文字号

川商运[2007]3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四川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8-27

颁发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猪屠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商运〔2007〕32号)



各市(州)商务局,资阳、德阳、雅安市畜牧食品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8月23日国务院和省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精神。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针对今年生猪价格上涨和肉食品安全问题,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四川省生猪屠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将《四川省生猪屠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并将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及时报告我厅。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
  四川省生猪屠宰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8月23日国务院和省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针对今年生猪价格上涨和肉食品安全问题,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我省生猪屠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猪肉是人民群众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在当前生猪和猪肉价格出现大幅上涨的情况下,不仅要确保猪肉市场供应,而且还要保证肉品质量安全。从现在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生猪屠宰和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这次专项整治是一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维护四川产品信誉和国家形象的特殊战役。各级商务部门要按照全面检查、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深入调查摸底,确定具体整治目标。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统一认识、精心组织、严密部署,做好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由商务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工商、公安、农牧、卫生、质监等部采取联合执法等形式,按照各自职责对屠宰加工和肉食品安全实施检查,开展声势浩大的生猪屠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
  (一)各地商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全面清理整顿屠宰企业,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求县城以上城市生猪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达95%;重点对大中城市城乡结合部,乡镇以及私屠滥宰频发区域等地区,加大打击力度,坚决取缔违法定点、私自定点、一证多点;对部分手工屠宰点,特别是一点多个代宰户的定点屠宰场要加强监督和管理,规范企业行为,不断完善各项管理措施,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市场秩序。
  (二)做到“四查”、“两责任”即:查生猪购进和猪肉出厂(场)购销台账;查生猪进场检疫证明和车辆消毒证明;查猪肉肉品品质检验纪录;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纪录。建立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生猪屠宰负总责任;定点屠宰厂(场)业主对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加强定点屠宰企业管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与所管辖的定点屠宰厂(场)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小型手工定点屠宰场要100%签订猪肉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确保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部门、企业和每一个员工。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的具体要求进行屠宰加工。严格按照《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要求进行验收检验、待宰检验、送宰检验、宰后检验,确保定点屠宰销售猪肉检验检疫合格率达到100%,对病死猪坚决做到“四不一处理”即:不屠宰、不销售、不食用、不转运和进行无害化处理,决不能让病死猪肉及产品流入市场,确保人民群众吃放心肉。
  (四)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凡是在定点厂(场)查出有加工、销售注水猪、病害肉等违法行为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定点资格。特别对已经取缔的屠宰场,要重点复查,严防死灰复燃,对于集中整治阶段责令整改的定点屠宰厂(场),凡整改不落实、措施不得力,不能保证生猪屠宰质量的,不得允许恢复屠宰。
  (五)对于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地区,各地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生猪屠宰服务,重点关心农民自食肉的安全,确保农民吃上“放心肉”。


 


  三、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特别要在中秋、国庆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开展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行动,以省、市、县相结合,三级联动,交叉检查;督查与执法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结合;实地抽查与听取汇报相结合;严厉打击与强化服务相结合的“五结合”检查方式。省厅近期要对各地进行督促检查;并且要组织市(州)县进行交叉检查;每半个月各市(州)要有一次简报和汇报,在12月20日以前要有书面总结。各地有大案要案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省商务厅报告。同时,各地商务部门要按照《四川省商务厅关于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商运〔2007〕9号)要求,结合认证工作,压缩小型手工屠宰场,要依法关闭一批卫生条件差、产品质量无保障、环境污染严重的小作坊式的生猪屠宰点,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四、加强专项整治的宣传工作
  各地要通过报刊、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对查处的大案要案,要加大暴光力度。同时要对屠宰加工产品质量好、保证放心肉供应的定点屠宰厂和连锁经营企业,加强正面宣传,正确引导广大群众消费检疫检验合格的动物产品,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增强群众的防病意识,增强人民群众肉食品消费安全感。
  省商务厅专项整治举报投诉电话:
  028-83230023、028-8323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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