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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8
辽政办发〔2018〕2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辽宁省
现行有效
/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供应链创新与应用,促进产业组织方式、商业模式和政府治理方式创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四个着力”“三个推进”,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应链与互联网、物联网深度融合为路径,加强信息化、标准化、信用体系建设和人才队伍培养,高效整合省内外、国内外各类资源和要素,提升产业集成和协同水平,打造大数据支撑、网络化共享、智能化协作的智慧供应链体系,形成高效、智慧的供应链生态圈,为辽宁振兴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激发企业创新发展供应链的内生动力。打破部门、地域条块分割,加强政府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形成政策合力,营造促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良好环境。
2.坚持创新驱动,协调发展。落实新发展理念,应用新技术、新模式、新产业驱动供应链创新发展,实现产品设计、采购、生产、销售、服务等全过程高效协同。通过资源整合和流程优化,提高集成创新能力,促进产业跨界和协同发展。
3.坚持质量为先,注重绿色。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降低企业经营和交易成本,促进从生产到消费各环节的有效对接。推进供需精准匹配和产业转型升级,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构建覆盖设计、生产、流通、消费、回收等各环节的绿色产业体系。
4.坚持扩大开放,实现共赢。开拓国际市场,积极融入全球供应链体系,推进供应链全球布局。着力提升国际产能合作,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带动全省产业技术、产品、服务和标准走出去,实现合作共赢。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培育3—5家全球供应链领先企业,10家左右全国供应链领先企业,重点产业的供应链竞争力进入全国前列。在重点产业形成一批适合辽宁发展实际的供应链发展新技术和新模式,建设智慧供应链体系和跨产业、跨区域的供应链生态圈。充分发挥供应链在促进降本增效、供需匹配和产业升级中的作用,成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支撑。
二、重点工作
(一)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1.创新农业产业组织体系。
(1)建立农业供应链体系。鼓励涉农大型企业和组织采取股份制、合作制等形式,整合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资源,建立集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服务等于一体的农业供应链体系。发展种养加、产供销、内外贸一体化的现代农业,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省农委、省海洋渔业厅、省商务厅、省畜牧局、省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鼓励承包农户融入农业供应链体系。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并行,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鼓励农民合作社创新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合作社联合等多种类型的合作社或联合社。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为小农户提供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或部分托管服务。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村承包地采用土地流转、股份合作、农业生产托管等方式融入农业供应链体系。(省农委、省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农业生产科学化水平。
(1)建设农业供应链信息平台。大力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建设,建立全省农业数据调查分析系统。大力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探索12316服务新模式,建立开放式应用平台。推动建设农业供应链信息平台,集成农业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大数据,共享政策、市场、科技、金融、保险等信息服务,提高农业生产科技化和精准化水平。(省科技厅、省农委、省海洋渔业厅、省畜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促进农业生产向消费导向型转变。优化种养结构,扩大优质水稻、专用大豆、特色杂粮种植面积,积极推广辽育白牛、绒山羊等优质特色草食畜牧业,加快发展海参、对虾养殖业,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建设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促进产销衔接。发挥供销合作社主渠道优势,建设展示交易、综合集配、电子商务、检验检测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大型现代化农产品交易中心。(省农委、省海洋渔业厅、省商务厅、省畜牧局、省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拓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鼓励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主动创新供应链融资产品,加大对优质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的投入和支持力度。支持订单农户参加玉米、水稻、小麦、大豆、花生等大田作物和日光温室保险,支持昌图、新民等产粮大县开展玉米、水稻、小麦农业大灾保险试点。鼓励畜禽养殖企业参加“牧担贷”。(省农委、省畜牧局、辽宁银监局、辽宁保监局、大连银监局、大连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质量安全追溯能力。
(1)加强农产品和食品冷链设施及标准化建设。构建覆盖全省主要产销地区的全程冷链物流骨干网络,完善全省低温物流园区和产地预冷集配中心布局,实现全程冷链物流“无缝衔接”。以标准托盘及其循环共用为主线,推广物流标准化,促进供应链上下游相衔接,降低流通成本和损耗。(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海洋渔业厅、省畜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构建基于供应链的重要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推动全省追溯数据统一共享,建设覆盖全省、统一开放、先进适用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针对肉类、蔬菜、水产品、中药材等食用农产品,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食品,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将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全部纳入追溯体系,构建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全链条可追溯体系,提高消费安全水平。(省商务厅、省农委、省海洋渔业厅、省畜牧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科技厅、省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制造协同化、服务化、智能化。
1.推进供应链协同制造。
(1)完善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到售后服务的全链条供应链体系。推动制造企业应用精益供应链等管理技术,加强产学研对接和成果示范应用,以提高研发制造水平为突破口,形成覆盖研发设计、装备制造、技术服务的完整产业体系和持续创新能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组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产业联盟。依托大型核心企业带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推动协同设计、协同采购、协同制造、协同物流,促进大中小企业专业化分工协作,实现产业上下游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缩短生产周期和新品上市时间,降低生产经营和交易成本。(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发展服务型制造。
(1)建设一批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发展基于供应链理念的生产性服务业,开发面向工业的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采用精准分析、在线运维、预测运营等关键技术,提供制造服务链融合利用、服务价值链协同等公共服务,促进供应链高效协同、提质增效。(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引导制造供应链向产业服务供应链转型。组织推进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推动沈阳、大连等市重点产业集群建设公共研发、检测和信息服务平台,引导制造业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鼓励核心企业发挥优势,向供应链上游拓展协同研发、众包设计、解决方案等专业服务,向供应链下游延伸远程诊断、维护检修、仓储物流、技术培训、融资租赁、消费信贷等增值服务,推动制造供应链向产业服务供应链转型,提升制造产业价值链。(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促进制造供应链可视化和智能化。
(1)发展制造供应链可视化。针对装备制造、汽车等重点行业需求,推动感知技术在供应链关键节点应用,促进全链条信息共享,协同制造,实现供应链可视化。(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重点行业供应链体系智能化。开展省级智能制造和智能服务试点示范。对接国家智能制造专项,积极创造项目实施条件,挖掘一批重点项目。加快机械、航空、船舶、汽车等行业供应链体系的智能化项目建设,培育一批智能制造系统方案解决供应商,加快人机智能交互、工业机器人、智能工厂、智慧物流等技术和装备应用,提高敏捷制造能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
1.推动流通创新转型。
(1)提升流通供应链智能化水平。推动城市核心商圈、大型批发市场构建线上线下融合、业态优势互补、客户资源共享、信息互联互通的体验式智慧商圈;推动实体零售店O2O互动融合发展,打破传统营业时间、营业场地等限制,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智慧运营;推动重点物流企业采用物联网技术,提升标准化水平,整合物流资源,参与企业供应链管理,建设智慧物流体系。(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打造采购、分销、仓储、配送供应链协同平台。推动大型批发、零售、物流企业发挥在各自流通供应链中的主导地位,整合供应链资源,创新商业模式,共享商业资源,实现需求、库存和物流信息的实时共享,提高协同计划、自动预测和补货能力。通过集中采购、自动补货、电子结算、批量配送等功能,降低流通综合成本。支持传统实体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供应链交易平台,延伸提供物流、结算、报关等供应链服务,促进商品交易市场与产业融合发展。(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鼓励生活服务业融合发展。鼓励住宿、餐饮、养老、文化、体育、旅游等行业建设供应链综合服务和交易平台,完善供应链体系,提升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流通与生产深度融合。
(1)建设流通与生产衔接的供应链协同平台。鼓励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建设供应链协同平台,准确及时传导需求信息,实现需求、库存和物流信息的实时共享,引导生产端优化配置生产资源,促进流通与生产的深度融合,构筑与制造业联动的产业融合发展模式,加速技术和产品创新,按需组织生产。推动大规模个性化定制,合理安排库存,促进降本增效。支持建设商品现货交易类平台,聚集供需信息,提供信息发布、支付结算、仓储物流、质量追溯等综合服务,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交易和物流成本。(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等一批示范工程。扩大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实施范围,增加企业数量,提高供给质量。举办“同线同标同质”企业与各类供应链平台专场推介对接会,扩大有效供给。(省质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商务厅、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供应链服务水平。
(1)培育新型供应链服务企业。鼓励大型流通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联合、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整合现有弱小、分散的供应链资源,通过业务融合、流程再造、商业模式创新,培育一批技术水平先进、主营业务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新型供应链服务企业。(省商务厅、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提供研发设计、集中采购、组织生产、物流分销、终端管理、品牌营销等供应链服务,拓展质量管理、追溯服务、金融服务等功能,融通物流、商流、信息流、资金流,实现采购执行、物流服务、分销执行、融资结算、商检报关等一体化服务。通过平台直接服务需求终端,减少流通环节和成本,构建跨界融合、共享共生的供应链商业生态圈。(省商务厅、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
1.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1)推动信息开放共享。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等要加强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推动可共享的信用信息由省数据交换平台报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辽宁保监局、大连银监局、大连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鼓励商业银行、供应链核心企业等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开发兼具标准化和个性化的供应链融资产品,在做好贸易背景真实性调查基础上,提供供应链融资、贸易融资、仓单质押等服务,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渠道。(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辽宁保监局、大连银监局、大连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发展线上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模式。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金融机构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积极带动上下游企业加入平台并确认信息。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等资金提供方要注册成为平台用户,回应企业通过平台推送的融资需求。(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有效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
(1)建立债项评级和主体评级相结合的风险控制体系。推动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建立审慎严谨的供应链企业风险评估体系和控制体系,建立客户评级评价模型,加强对供应链大数据分析和应用,从行业、经营管理、资金、信誉等方面把控供应链企业经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通过设立预警机制识别风险,严格审查交易合同的真实性,通过完整信息的支撑和保险等渠道来缓释风险。(省商务厅、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辽宁保监局、大连银监局、大连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供应链金融风险防控。针对供应链不断发展的新技术、新模式、新格局,金融机构要提高事中事后风险管理水平,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省商务厅、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辽宁保监局、大连银监局、大连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供应链金融担保、抵押、质押机制。鼓励依托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开展应收账款及其他动产融资质押和转让登记,防止重复质押和空单质押,推动供应链金融健康稳定发展。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等资金提供方要充分利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查询和登记应收账款、存货仓单和租赁标的物等动产权属情况,提高动产权属信息透明度,降低交易风险。(省商务厅、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辽宁保监局、大连银监局、大连保监局等负责)
(五)积极倡导绿色供应链。
1.大力倡导绿色制造。
(1)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推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在汽车、电器电子、通信、大型成套装备及机械等行业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组织企业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二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申报工作。组织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省级绿色工厂创建工作;推动基础设施完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开展绿色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形成绿色制造供应链体系。强化供应链的绿色监管,按照“中国绿色产品”合格评定体系要求,开展绿色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宣传、贯彻和监管工作,鼓励采购绿色产品和服务,积极扶植绿色产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推进绿色流通。
(1)培育绿色消费市场。积极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大力宣传、普及绿色制造、绿色消费和清洁生产等知识,引导消费者选择绿色产品,推进衣、食、住、行等领域绿色化,引领生活方式转变。(省商务厅、省环保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发展一批绿色流通企业。以大型商场、批发市场、电子商务企业等为重点,率先推进节能设施改造和节能产品销售。引导流通企业树立绿色理念,综合考虑产品设计、生产、回收和再利用等多个环节的节能环保因素,采购环境友好、节能低耗和易于资源综合利用的原材料、产品和技术开展节能改造。(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绿色物流体系。推进绿色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强仓库建筑创新与节能减排技术应用,推广节油技术和绿色节能运输设备。推动绿色仓储发展,重点推广密集型货架系统、节能照明系统、标准托盘及与之匹配的周转箱循环共用、绿色包装技术等。(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逆向物流体系。
(1)建设线上废弃物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鼓励建立基于供应链的废旧资源回收利用平台,大力发展废弃物回收物流,建立废料处理物流系统。加快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基地、分拣加工中心和末端回收网点。加强对废弃包装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重点针对电器电子、汽车产品、轮胎、蓄电池和包装物等产品,优化供应链逆向物流网点布局,创建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基地,促进产品回收和再制造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努力构建全球供应链。
1.积极融入全球供应链网络。
(1)加快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以推进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为重点,大力支持辽满欧、辽蒙欧中欧班列项目,加快大连、营口国际多式联运海关监管中心建设,推进巴新铁路连接蒙古国新铁路项目建设,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大通道建设,全面提升货运枢纽的服务能力和水平。(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充分发挥边境经济合作区、海外仓在建设全球供应链体系中的重要载体作用。鼓励通过产业链配套、供应链协同等方式联合开拓国际市场,引导配套中小企业集群式走出去,全球配置产能,开拓国际市场,抢占市场份额。鼓励企业深化对外投资合作,设立境外分销和服务网络、物流配送中心、海外仓等,建立本地化的供应链体系。(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全球供应链安全水平。
(1)提高供应链风险管理水平。支持企业建立重要资源和产品全球供应链风险预警系统,引导企业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有效对冲和规避风险。(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全球供应链风险防控能力。贯彻落实国家供应链安全计划,采用全球供应链风险预警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全球供应链风险预警机制,提升全球供应链风险防控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营造良好的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政策环境。
围绕全省产业发展重点领域,鼓励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用合作的供应链创新网络,建设跨界交叉领域的创新服务平台,提供技术研发、品牌培育、市场开拓、标准化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统筹结合现有资金、基金渠道,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供应链创新产业投资基金,为企业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提供融资支持。(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照供应链服务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行业分类,理顺行业管理。符合条件的供应链相关企业经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后,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符合外贸企业转型升级、服务外包企业相关政策条件的供应链服务企业,可按现行规定享受相应支持政策。(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示范。
鼓励沈阳、大连市以建设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契机,制定供应链发展的支持政策,完善本地重点产业供应链体系。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形成联动互动局面,提高区域供应链标准化、信息化、协同化水平,促进提质降本增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影响带动全省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工作全面展开。打破行业、地域固化模式,建设一批跨行业、跨领域的供应链协同、交易和服务示范平台,培育一批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农委、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供应链信用和监管服务体系建设。
完善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信用辽宁”网站等,并与全国平台联网,促进商务、质监、工商、金融、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和机构之间公共数据资源互联互通,构建协同监管、联合惩戒的新机制。研究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建立和完善基于供应链的信用评价制度和行业信用评估标准。推进各类供应链平台有机对接,加强对信用评级、信用记录、风险预警、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的披露和共享,做到信用评级、信用记录等信息在行业监督平台和“信用辽宁”网站全面公示和共享。整合供应链各环节涉及的市场准入、质监、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政策,创新供应链监管机制,加强供应链风险管控,促进供应链健康稳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国税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大连海关、沈阳海关、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供应链标准体系建设。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研究制定供应链产品信息、数据采集、指标口径、交换接口、数据交易等关键共性标准,积极推进立项有关地方标准,加强行业间数据信息标准的兼容,促进供应链数据高效传输和交互。推动企业提高供应链管理流程标准化水平,推进供应链服务标准化,提高供应链系统集成和资源整合能力。积极参与全球供应链标准制定,推进供应链标准国际化进程。(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培养多层次供应链人才。
支持省内各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设置供应链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供应链专业人才。依托“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供应链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鼓励高等院校、培训机构及继续教育基地申报举办高级研修班。鼓励省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结合自身科研特点和优势,扩大供应链方面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数量,鼓励全省各类性质单位招聘供应链专业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供应链行业组织建设。
推动供应链行业组织建设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加强行业研究、数据统计、标准制修订和国际交流,提供供应链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与国内外供应链行业组织的交流合作,推动供应链专业资质相互认证,促进与国际接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工作,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加强跟踪调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制定配套措施,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全省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工作。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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