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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第四批河北省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人员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1-06

发文字号

冀中医药函[2017]13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1-06

颁发部门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正文内容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第四批河北省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人员名单的通知

冀中医药函[2017]136号

2017年11月6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荐2017年中医优秀人才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工作的通知》(冀中医药函[2017]82号)安排,在各市、各单位遴选推荐的基础上,经我局资格审核和组织理论考试,确定65名第四批河北省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以下简称培养对象),现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中医药发展中心要做好研修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组织培养对象认真学习《第四批河北省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确保研修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要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积极支持培养对象开展中医药经典理论集中学习、强化临床实践、跟师学习及强素养学习等研修学习活动,并做好研修项目日常管理和平时考核工作。

  三、培养对象要根据“读经典、做临床、跟名师、强素养”的研修要求,结合自身实际需求,制定详实学习计划,明确研修目标和任务,合理安排研修学习时间,保证按期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四、本项目自2017年11月启动,研修周期3年。中医药经典理论培训等集中研修学习安排另文通知。

  联系人:李磊
  联系电话:0311-6616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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