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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中国中医药年鉴(行政卷)》2008卷组稿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1-20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办函[2007]149号

信息分类

法律行政法规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1-20

颁发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正文内容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中国中医药年鉴(行政卷)》2008卷组稿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函[2007]149号

2007年11月20日

  《中国中医药年鉴》各有关参与单位:

  《中国中医药年鉴(行政卷)》(以下简称年鉴)是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办、由各有关单位参与共同编写、综合反映我国中医药工作各方面情况的史料性工具书,至今已连续出版了24卷。为切实做好2008卷年鉴的编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卷收编内容
  2008卷年鉴分为17个部分:重要会议报告、政策法规、2007年重点工作、工作进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机构、地方中医药、中药工作、解放军中医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医药、中医药院校、中医药科研院所、中医药医疗机构、社会团体、中医药管理机构与干部、大事记、中医药统计、附录。
  工作进展部分下设7个专栏:医政管理、科研管理、教育管理、规划财务管理、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医药立法、新闻宣传、党建工作与行风建设。
  各有关单位提供稿件、资料内容请参见附件2。

  二、稿件撰写要求
  1.撰写的稿件应全面记述本地、本部门、本单位中医药管理工作情况和具有史料价值的重要事件,具体内容以条目列出,一事一条。
  2.按照《年鉴文稿条目撰写要求》撰写稿件。(见附件1)
  3.提供的纸质照片要求图像清晰,标准为6寸;电子照片要求为JPEG格式文件。照片图注要表明事件的时间、地点、人物及内容。

  三、稿件报送要求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医药管理局(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机关、各直属单位请推荐一名责任心强、具有一定政策水平、文字水平的同志担任编辑部的特约编辑,并请将特约编辑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于2007年12月30日前报年鉴编辑部。
  2.2008卷年鉴截稿时间为2008年2月底。请各供稿单位按附件要求,按时将稿件、资料和图片寄送至年鉴编辑部,并请加盖单位公章。
  3.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综合处 高欣
  电 话:010-65063322-6121
  传 真:010-65950776/65927724(请注明年鉴收)
  电子邮件:zgzyynj@sohu.com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
  邮 编:100026

  《中国中医药年鉴》文稿条目撰写要求

  各单位提供稿件、资料内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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