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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卫计委关于健全和落实卫生计生系统及医疗机构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

2018-07-31

发文字号

银卫计发[2018]29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银川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7-31

颁发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银川市卫计委关于健全和落实卫生计生系统及医疗机构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

银卫计发[2018]298号

2018年7月31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委属各单位、各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委机关各处室:

  为了加强对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现就落实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区、市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县(市)区、委属各单位、各级医疗机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理念,进一步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坚决遏制重特大医疗安全事故,推动卫生计生系统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担当“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二)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和委属单位主体责任。委属各单位、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有主体责任。在全系统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要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等,加快建设医疗卫生安全系统和装备,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全面推行领导班子带班制和全员岗位安全生产值班责任制,建立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长效工作机制,强化分管领导、业务科室、医务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确保医疗安全生产责任、措施、应急预案落实到人,自觉接受属地监管。
  (三)强化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强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使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特种岗位作业的专业技能,使科室主任、护士长具备一线岗位安全管理的知识和能力,使从业人员具备本岗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安全意识。各县(市)区、委属各单位、医疗机构要建立和完善涵盖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强化物资储备,定期组织开展火灾预防、应急避险、紧急救援和消防、安全生产演练。要加强消防队伍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升药品、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专业应急救援装备水平。
  (四)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追责问责机制。建立和完善信息报送和舆情监控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舆情管控,完善应急预案,提高舆情应对能力。各县(市)区、委属各单位、医疗机构要依据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真正做到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落实安全生产“双约谈”制度,对重大安全隐患在规定期限内未得到有效治理、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的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建立健全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机构
  为有效防范医疗卫生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切实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及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决定成立银川市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会组成人员分别由委主任、党委书记担任双组长;党委委员、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委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各业务主管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综合处,作为安委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安委办主任由委综合处处长兼任;综合处确定一名人员担任联络员。

  三、成立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专项工作小组
  (一)安全生产综合组工作职责: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法律规定,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履行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文件及会议精神,定期开展消防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和“消防安全119宣传活动”;承担委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牵头处室:委综合处。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委属各单位、医疗机构。
  (二)疾病预防控制安全组工作职责:规范和监督管理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开展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防治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安全等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和安全生产的监督。
  牵头处室:公共卫生处。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委属各单位、医疗机构,委医政医管处等相关处室。
  (三)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安全组工作职责:拟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会同有关处室抓好医疗机构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重点部位安全监管;做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和资格管理,落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开展医疗服务评价和安全监督管理评估;
  牵头处室:医政医管处。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委属各单位、医疗机构。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安全组工作职责: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保障、疾病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牵头处室:公共卫生处。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委属各单位、医疗机构,医政医管处。
  (五)公共医疗卫生综合监督管理安全组工作职责: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管理,加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等安全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
  牵头处室:公共卫生处。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委属各单位、医疗机构,医政医管处、计划生育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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