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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74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9-05-06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9-05-06

颁发部门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744号提案的答复

2019年5月6日

尊敬的刘艳菊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老年保健品销售监管和执法力度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今年1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13部委联合部署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电视电话会后,我们就按照总局的部署安排,迅速成立了13部门专项工作领导组,并于1月18日召开了全省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了专项部署。

  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专项整治“百日行动”
  按照国家总局等13部委的部署安排,我省成立了由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九萍任组长,省公安厅副厅长杨通顺和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武小勤任副组长,其他11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山西省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1月18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对百日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会后各厅局领导讲话材料汇编成册,印发全省各市有关部门,指导百日行动顺利开展。省广电局分层次对全省广电系统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进行了动员部署。在专项行动中,全省共立案查处各类涉及保健品、假冒伪劣产品、夸大宣传及其他违法案件累计115件,(其中行政处罚案件83件,刑事处罚案件32件,结案67件),抓获犯罪嫌疑人59人,移送起诉23人,案值850余万元,收缴罚没款48.05万元。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1279次,开展协作执法493次,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219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6.16万元,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9户。

  二、各部门认真履职,密切协作配合
  根据山西省《百日行动方案》要求,我省相关部门加强分工协作,确保百日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建立了部门联络员机制,安排部署阶段性任务,收集汇总工作开展情况,共同研究解决百日行动中出现的问题,畅通线索发现、沟通会商、移交处置渠道。2月22日,我省召开了成员单位协调推进会,对百日行动开展以来的工作进行了回顾总结,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根据方案要求,百日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和统计表实行每月双报制,各厅局和省市场监管系统于每月固定时间节点前报送相关情况信息。1月28日,省公安厅印发了《全省公安机关集中开展“保健”市场乱象专项打击行动工作方案》,依法严厉打击涉及保健市场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系统内实施方案,成立了系统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省商务厅印发了《山西省关于依法开展直销行业摸排整治工作的通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西省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打击假借中医旗号开展非法行医和虚假宣传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行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集中整治以会销等方式违法经营医疗器械的通知》,要求严厉打击以“保健”为名扰乱医疗器械市场秩序、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违规行为。2月2日,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扎实有效推进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特别是当前处于市县两级机构改革中,不能因为机构改革而影响百日行动,要把百日行动当作检验市场监管队伍的试金石,狠抓工作落实,推动百日行动切实取得成效。
  省民政厅将百日行动与社会组织工作、服务质量提升等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对72家易发生“保健品”推销活动的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严禁其组织和个人参与保健品虚假宣传与违法销售的活动,对所管辖各类社会组织进行了全面摸排,尤其是对民办养老机构等重点社会组织集中开展了监督检查,做到发现线索条条抓落实,件件有回应。
  省住建厅将户外公共场所违法经营、宣传保健品行为纳入基层执法日常巡查范围,加大了对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巡查力度,加大了重点时段巡查频次,对违法发放保健品广告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形成打击“保健”市场乱象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了保健品违法宣传、经营行为。
  省农业农村厅结合全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加强对各县区的业务指导,大力查办并公布了部门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违法案件,积极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在农村营造整治保健市场良好舆论环境。
  省商务厅对直销企业的服务网点、专卖店(工作室)等经营场所进行了排查,暂停了直销经营许可申报、产品和服务网点备案。共出动检查人员1760人次,检查本省直销许可企业1家,分支机构数量1个,服务网点28个,外省的外资、内资企业在山西省设立分支机构数量16个,服务网点数量459个。
  省文旅厅结合今冬明春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从1月下旬至4月上旬,局领导带领相关人员对文旅市场“保健”乱象清理整治进行了专项检查。加大对违法会销行为的查处力度,深入排查以免费赠送旅游为噱头销售“保健”产品,以旅游名义搭售保健品,以“保健”为名组织旅游活动等问题。共检查旅行社155家,A级旅游景区103家,星级饭店216家。
  省卫健委全面清理辖区内存在的以中医药“预防”、“保健”、“治未病”等为名,或假借医学理论和术语欺骗、诱使、强迫消费者接受非法诊疗,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进一步完善辖区内中医诊疗机构基本档案,健全监管对象基础信息库,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省广电局重点围绕广播电视广告问题多发、频发、易反复等方面进行了排查清理。停播了存在夸大虚假宣传、误导受众广告1条,以节目形态变相发布等问题的医疗广告11条、存在超时超量、不按规定播放的广告21条,黄金时段超时广告3条、超时购物广告1条、招商加盟类广告1条。
  省委网信办严格执行7×24小时在岗在线值班制度,强化网上巡查管控,对全部备案网站进行了全面检查。督促全省新闻网站加强信息发布管理,全面清理各类违法违规信息,依法关停属地违法违规网站及账号。依法关闭了“UC头条”“隆嘉合商贸”等2家登载色情低俗性药广告的违规网站。
  全省共出动检查人员77957人次,检查社区、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6324个,检查宾馆、酒店等重点场12198家,检查“保健”类店铺13062个,检查旅游景区、农村场镇、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5206个。

  三、严厉查处“保健”虚假违法广告
  “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开展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十三部委和省局文件要求,全面开展“保健”领域广告整治。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召开行政指导座谈会,依法对38家省级媒介进行行政指导,自觉抵制保健品领域违法广告,进一步规范保健品广告经营行为;对违法广告多发频发的6家媒介进行行政约谈,要求严格落实广告审查责任;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测监管,突出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重点,加大监测力度,形成高压态势。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保健品市场的监测监管力度,开展对保健食品、保健永平等的领域的专项监测,采取行政约谈、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进行综合施治,维持打击违法保健品广告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完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监管合力,全力保障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整治“保健”市场乱象良好氛围
  各职能部门通过报纸、微信等手段,广泛开展了防范“保健”市场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行为的宣传活动,对所辖社会组织大力宣传“保健”市场乱象的危害和各级政府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的决心和力度,增强社会组织参与百日行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农业农村部门以不同形式对广大农民群众进行宣传,提升农民群众对保健品的正确认识,增强农民群众的质量安全意识、商标品牌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
  省通信管理局严格落实互联网实名制的管理要求,强化ICP、IP地址、域名信息等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组织属地13家互联网接入服务企业全面核查,并积极配合查处所接入的利用互联网开办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扰乱市场秩序、欺诈消费者的各类违法违规网站。
  省委网信办组织属地新闻网站及时集纳推送权威媒体新闻报道,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稿件和素材线索,积极稳妥地开展网上正面宣传,充分运用文字、视频和图片等形式,深入报道全省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重要举措、工作成效、典型事迹、彰显法治权威,形成网上正面宣传的强大声势。
  全省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公益广告、宣传车、LED屏、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宣传百日行动,将百日行动与虚假广告、无证经营、打击传销等社会治安综治考评工作相结合,一些地方将百日行动工作纳入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内容,为探索构建规范“保健”市场的有效监管模式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长治、阳泉、临汾等市将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纳入网络化监管平台,起到了很好的带头示范作用。
  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共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1279次,开展宣传活动6980次,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219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6.16万元,整改、关闭网站、APP、公众号等21个。

  五、积极探索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将保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纳入我省网格化监管模式,建立企业诚信一张网,只要有失信和被行政处罚记录,就纳入全国企业经营诚信网,一处受罚,处处受限。同时与开展的无传销创建活动和文明城市活动相结合,同部署、共考核。并不断宣传推广,努力构建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的长效监管机制。
  (一)建立全国保健品生产商信息数据库。标明生产厂商名称、厂址、法人代表、网址、生产的主要商品、在全国设立的销售网点等。便于从源头上控制,实现保健品全链条的可追踪和可追溯。
  (二)建立保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加强对保健品的监测、检验。扩大监测范围、指标和样本量,使保健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产地环境、种植养殖等各个环节,对保健品安全生产进行分析评估和风险预警,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三)建议在针对老年人的保健食品上张贴警示性话语。如:“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品”等。
  (四)建立保健品营销会议、培训、讲座、会销报备制。凡是进行保健品营销、培训、讲座、会销都要向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市场监管部门派人全程参加监督。
  (五)加大对老年人的宣传引导力度。巩固舆论氛围。多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全媒体宣传,特别是加大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力度,有力震慑保健类违法行为,引导广大老年消费者树立正确消费理念,切实提高老年消费者对“保健”市场违法营销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在全省范围内营造全员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舆论氛围。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你对省政府市场监管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负责人:
  承办人:张广太
  联系电话:0351-7680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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