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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健康关于印发江苏省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

发布日期

2018-08-17

发文字号

苏卫妇幼〔2018〕1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省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国卫妇幼发〔2018〕9号)要求,进一步推动母婴安全保障各项制度要求落实到位,不断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我委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8月15日

江苏省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切实提高我省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做好母婴安康普惠性健康工程,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有效保障母婴安全,根据《“健康江苏2030”规划纲要》《江苏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江苏省“十三五”妇幼健康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国家《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为核心,以落实母婴安全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为抓手,以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为保障,完善母婴安全服务网络,健全母婴安全运行机制,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优质、温馨、全程的妇幼健康服务,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健康。

        二、行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

        自2018年至2020年,通过深入开展母婴安全行动,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规范妇幼健康服务,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到2020年,全省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妇女儿童健康安全服务获得感、满意度不断增强。在此基础上,树立一批母婴安全先进单位。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省达到以下指标:

        (1)省、市、县三级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全覆盖。

        (2)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稳定在85%以上。

        (3)孕产妇早孕建卡率85%以上,孕产妇和0-6岁儿童家庭医生签约率80%以上。

        (4)孕产妇规范妊娠风险筛查评估率100%,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率100%。

        (5)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成功率达99%以上。

        (6)孕产妇和婴儿死亡个案报告及时率100%。

        三、行动范围

        提供妇幼健康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性医院,妇幼保健院(所),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中医医院(以下统称医疗卫生机构)。

        四、行动内容

        (一)妊娠风险防范行动。

        1.提升风险防范意识。以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新生儿安全为重点,制订孕产妇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发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材料。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信、微博等大众媒体,制作参与科普节目,积极撰写科普文章,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普及孕育健康知识,提升群众健康素养,使每个孕产妇成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积极参与配合医疗保健活动,提升自我保健和风险防范意识。

        2.做好备孕咨询指导。提供妇幼健康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妊娠风险教育作为孕妇学校开班第一课。推动所有助产机构设立生育服务咨询室,建立健全由妇科、产科、生殖、遗传、心理、中医等专业力量开展多学科协作诊疗,规范提供生育力评估和备孕指导,重点加强对高龄高危孕产妇、再生育孕产妇和流动孕产妇等人群评估咨询。综合评估妇女基础健康状况、生育能力和年龄等因素,客观告知妊娠几率和风险,引导群众正确认识高龄高危妊娠风险。

        3.掌握服务对象底数。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兜网底优势,坚持“主动服务、服务到家、落实到人”的服务特色,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组织群众做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精确掌握育龄妇女、孕情妇女、高龄、高危孕产妇底数,动员目标人群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及时建立孕产期保健册(卡),定期进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及产后健康检查,协助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的全程追踪、督促指导和监测管理。及时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妇幼健康服务对象,规范提供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4.开展妊娠风险评估。按照《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和《江苏省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试行)》要求,规范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动态评估,对孕产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首次建册的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对建册孕妇进行随访管理;对产后42天内的产妇进行风险评估与管理。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一般风险)”、“橙色(较高风险)”、“红色(高风险)”和“紫色(传染病)”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无故超范围截留孕产妇管理,不得延误、推诿孕产妇。对患有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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