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为指导中医药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开展中医药监督工作,保障《中医药法》和相关配套文件贯彻落实,规范中医药服务有序开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制定了《中医药服务监督工作指南(试行)》。现将《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医药服务监督工作指南(试行)》电子版可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下载。各地在工作过程中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联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
联 系 人:政策法规与监督司 任媛 张峘宇
联系电话:010-59957756 010-59957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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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