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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3-17

发文字号

琼卫妇社[2014]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海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3-17

颁发部门

海南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卫妇社[2014]6号

2014年3月17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14]5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厅制定了《海南省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

  201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公布20周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确定2014年为“妇幼健康服务年”,并在全国开展以“共圆妇幼健康梦”为主题的系列活动。为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14]53号)工作部署,向社会公众全面展现我省妇幼健康事业取得的成绩,引导全社会更加关注和支持妇幼健康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内容及措施
  (一)启动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围绕领导重视好、规范管理好、服务质量好、指标落实好、人民满意好,在全省各县(市、区)开展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创建活动,推动各级政府更加重视妇幼健康工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打造群众满意的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品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各县(市、区)要严格参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创建活动评估要点》等评估标准逐项落实工作。在县(市、区)自评的基础上,我厅将组织专家对符合初审条件的县(市、区)进行复核评估,并按要求报国家卫生计生委。
  (二)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深入实施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项目,做好各级妇幼保健机构项目建设和储备,重点建设海南省儿童医院、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医院)。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中编办《关于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优化整合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3]44号)精神,联合省编办制订印发《海南省公共卫生体系机构编制标准的指导意见》,指导市县优化配置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与管理。继续推进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试点建设规范化孕产期保健门诊。充分利用乡镇、社区和村级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健康服务。
  (三)开展妇幼健康服务技能竞赛活动。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在此基础上,组织妇幼健康服务技术骨干参加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全国总工会共同组织开展的全国妇幼健康服务技能竞赛。
  (四)推进爱婴医院复核。根据我省实际制订爱婴医院复核实施方案,指导各市县积极稳妥地开展爱婴医院复核工作,规范产、儿科服务。坚持以医疗机构自查为主、以卫生行政部门复核评估为辅,分级负责、动态管理,公开、有效、适度的原则,注重实效,不走过场,不搞运动式检查。将爱婴医院复核与助产技术、产科质量管理和医疗机构评审等工作相结合,建立爱婴医院管理长效机制。通过爱婴医院复核工作,促进政府、社会、家庭和医疗机构正确认识母乳喂养的重要性,积极推进母乳喂养工作,提高母乳喂养水平,推动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五)参与服务百姓健康行动。深入实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项目培训质量。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与新农合政策、地中海贫血防控与婚前医学检查的衔接,提高增补叶酸和“两癌”检查项目质量。促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中央补助项目与择善基金会捐助项目工作紧密结合,确保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可持续开展,提高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组织开展妇幼健康社会宣传和科普知识传播活动,动员广大医务人员和群众积极参与“服务百姓健康行动”活动。
  (六)规范妇幼健康服务行为。近年国内个别地方发生的恶性事件,以及我省部分市县剖宫产率持续增高、母乳喂养率过低,均暴露出妇幼健康服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亟需进一步规范系统内部管理,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继续做好《产科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落实,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及对制假、用假、贩假事件的查处力度,规范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产前诊断与产前筛查技术服务。
  (七)宣传表扬先进典型。深入挖掘妇幼健康系统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积极与新闻媒体合作,开展妇幼健康先进典型宣传活动。省、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妇幼健康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扬。

  二、实施步骤
  (一)2014年3-4月,各市县结合实际制订本地活动实施方案,细化具体措施,做好宣传动员,并于4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我厅。
  (二)2014年4-10月,全面启动各项活动,组织新闻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报道省级重大活动和各市县工作进展情况。
  (三)2014年11-12月,对活动进行总结评估。各市县将活动总结报送我厅,我厅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并通报。

  三、组织领导
  省卫生厅成立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妇社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辖区内活动的组织领导。要明确牵头单位,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进度,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活动进展情况。要争取地方政府对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经费的大力支持,有效保障活动顺利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活动的重要意义,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有关工作情况。要加强与计生、宣传、工会、妇联等部门的合作,发动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积极开展活动,形成各级领导重视、部门大力支持、全系统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各市县要将活动开展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突出惠民利民,改进服务作风,着力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注重亮点,突出特色,创新载体,丰富内容,提高活动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
  (三)各市县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网络新媒体,结合儿童节、母亲节、母乳喂养周、健康主题日等重要时点,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政策宣传,普及妇幼健康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海南省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韩英伟 省卫生厅厅长
  副组长:杨 俊 省卫生厅副厅长
  成 员:庄重军 省卫生厅妇社处处长
  周地雄 省卫生厅办公室主任
  黄 轩 省卫生厅人事处处长
  廖志武 省卫生厅计财处处长
  李岳坚 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
  饶惠民 省卫生厅中医处处长
  潘文利 省卫生厅农卫处处长
  向 伟 省妇幼保健院院长
  樊利春 省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林 峰 省疾控中心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妇社处。
  主 任:庄重军 省卫生厅妇社处处长
  副主任:吴树行 省卫生厅妇社处调研员
  联络员:王菊香、陈 翔
  联系地址:海口市海府路42号(邮编:570203)
  联系电话(传真):65388350、65388352
  电子邮箱:0898jf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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