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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蜀山区井岗镇为合肥市卫生镇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09-05-18

发文字号

合爱卫[2009]1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合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5-18

颁发部门

安徽省合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命名蜀山区井岗镇为合肥市卫生镇的决定

合爱卫[2009]17号

2009年5月18日

各县区爱卫会:

  2009年5月初,合肥市卫生镇考核组对蜀山区井岗镇创建卫生镇工作进行了资料审核和现场检查。根据检查结果,蜀山区井岗镇通过多年坚持不懈地开展创建卫生镇活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环境卫生面貌,加强公共卫生服务,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意识,达到了合肥市卫生镇标准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命名蜀山区井岗镇为“合肥市卫生镇”。

  希望井岗镇再接再厉,持之以恒,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卫生创建成果,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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