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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0-24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云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0-24

颁发部门

省卫生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内容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2年10月24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省级国家机关各有关厅局人事处(职改办):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377号)精神,现将我省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和合格人员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合格标准。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各专业、各科目的国家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我省共有8971人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其中:中级3306人,初级师4294人,初级士1371人。

  二、根据我省医疗卫生单位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决定对全省乡(镇)医疗机构2012年度参加考试人员在国家合格标准的基础上各个科目降低5分,即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55分,作为省内合格标准。全省达到省内合格标准的共442人(含计划生育系统19人),其中:中级228人,初级师155人,初级士59人。

  请各州、市有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并通知合格考生本人,抓紧做好各级别、各专业资格证书的办理、发放和登记建档等后续管理工作。

  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由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发往省属考点和各州(市)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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