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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组织企业参加第21届中国食品博览会暨交易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0-15

发文字号

川商商贸[2012]8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四川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0-15

颁发部门

四川省商务厅

正文内容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组织企业参加第21届中国食品博览会暨交易会的通知

川商商贸[2012]80号

2012年10月15日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由商务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支持,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湖北省人民政府、武汉市人民政府主办的第二十一届中国食品博览会暨交易会(以下统称“食博会”),定于2012年12月12日-18日在武汉国际会展中心举行, 并于同期举办第3届中国(武汉)国际食品交易会。经研究,我厅决定组团参展,为做好组织企业参加本届食博会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概况
  中国食品博览会暨交易会是目前在中部地区举办规模最大的食品专业展会,至今已成功举办20届。食博会一贯坚持国际化、专业化、品牌化的办会方向。自食博会举办以来,美国、英国、法国、德国、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台湾、香港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多次率团参展参会,10000多个食品工业企业参展,30多万经销商参会,1000多万消费者参观,累计成交额超过1000亿人民币,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是食品产业厂家、商家、消费者零距离交流沟通、推动合作、扩大内需的窗口,是国际交流、拓展贸易的平台。本届展会展销面积2万平方米,设置展位1200余个。

  二、 参展范围
  (一)粮、油、肉、鱼、禽、蛋、乳、调味品等;
  (二)烟、酒、饮料、糕点、糖果等;
  (三)鲜果、干果、干菜,全国珍奇、名贵、稀缺食品等。

  三、参展费用
  (一)标准展位:4800元/个,配置包括:一张展桌、两把椅子、一个220V插座、两盏射灯;
  (二)特装布展(3m×3m):3800元/个。
  (三)光地800元/㎡,36㎡起租,展位设计搭建、接线及电费均由参展企业自理。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动员企业参展,于10月22日之前将参展企业参展确认书、参展企业及产品名录等报省营销协会,并同时将电子版报送省商务厅商服处备案。
  (二)请确定参展的企业将本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展品质检证明等有关资料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及会刊信息资料,于10月30日前提交至省市场营销协会。
  (三)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督促报名参展企业,于11月5日前,将应付摊位费汇至组委会帐户(户名:中国食品博览会组织委员会;开户行:中国银行汉口支行中信分理处(行号843198);帐 号:579457551729),并将汇款单复印件传真至省市场营销协会。

  省市场营销协会联系人:吴贵蓉、邹麟玥,电话:028-86618176,86620483,传真:028-86620482,邮箱: scbolan@tom.com

  省商务厅联系人:商贸服务管理处魏贤光,电话:028-83221346,邮箱:swtsfc@163.com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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