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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街道东直门社区卫生服务站等11家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5-15

发文字号

京医保发[2018]2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5-15

颁发部门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正文内容

关于终止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街道东直门社区卫生服务站等11家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通知

京医保发[2018]28号

2018年5月15日

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街道东直门社区卫生服务站等11家定点医疗机构因不能继续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申请终止履行服务协议。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自2018年5月18日起终止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1.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街道东直门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1162036);

  2.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地区牛王庙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5162100);

  3.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地区青年城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5162129);

  4.丰台区宛平街道宛平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6162019);

  5.北京市门头沟区大峪街道中门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9162003);

  6.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高岭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医疗机构编码:11162423);

  7.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黄管屯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医疗机构编码:11162426);

  8.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牛家场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医疗机构编码:11162427);

  9.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医院泗上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医疗机构编码:22162049);

  10.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卫生院(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渡河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医疗机构编码:27162050);

  11.北京市怀柔区长哨营满族乡卫生院(北京市怀柔区长哨营满族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七道河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医疗机构编码:27162061)。

  终止协议后上述定点医疗机构将不再承担医疗保险任务。参保人员在上述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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