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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持续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5-07

发文字号

粤卫办老龄函〔2022〕4号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2-05-07

颁发部门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正文内容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持续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中医药局,部属、省属驻粤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委直属有关医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42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函〔2020〕457号)要求,不断优化老年人看病就医环境,积极提供适老化医疗服务保障,在全省范围内持续推进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到2022年底,全省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50%;全省80%以上的综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设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二、创建标准。按照《广东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标准(二级及以上医院适用)》和《广东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标准(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机构适用)》进行评分(见附件1、2)。评价总得分≥60分以上,即可评定为市级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得分较高的,可由市级择优推荐,经省级复核评定为省级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三、创建程序。延用2021年全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工作程序。2022年6月底前,医疗机构完成自评,上报《广东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申请表》(见附件3);9月底前,完成市级评估,按要求将有关材料上报省级复核;12月底前,完成省级复核,确定“广东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四、有关要求。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创建工作纳入民生重点事项持续扎实推进,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二要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创建工作专家专业力量作用,不断提升老年人看病就医服务保障水平。三要加强宣传引导,注重发掘创建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不断扩大创建工作示范效应和社会影响面。

  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将不定期组织专家到部分申报创建医疗机构进行调研督导。各地开展创建工作有关情况,请及时报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联系人:高迎春,电话:020-83365447,电子邮箱:wsjkw_llc@gd.gov.cn。

  附件:

  1.广东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标准(二级及以上医院适用)(试行).docx

  2.广东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标准(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机构适用)(试行).docx

  3.广东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申报表.docx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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