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残联关于印发《天津市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2014-2015年)方案》的通知
津残联[2013]251号
2013年11月10日
各区县残联,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天津市智力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津残联[2012]86号)精神,使更多的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得到康复救助,特制定《天津市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2014-2015年)方案》。经市残联党组理事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天津市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2014-2015年)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天津市智力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津残联[2012]86号)精神,使更多的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得到康复救助,天津市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2011-2013年)结束后,将继续执行天津市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2014-2015年),并依据《关于印发〈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2012]222号),对项目工作进行调整,具体方案如下:
一、任务目标
2014-2015年间,为本市贫困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系统的机构康复训练、家长培训提供救助。提高智残儿童生活自理、社会适应和学习能力;帮助家长掌握智残儿童康复的基本原则、目标、途径和方法,成为促进其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救助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0-7岁,有康复需求,家庭生活贫困、身体状况稳定且家庭成员配合的智力残疾儿童。
三、救助标准
为每名智力残疾儿童每年提供1.2万元的机构康复训练及家长培训补贴。
四、工作流程
──确定定点机构。区县残联按照《天津市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定点机构准入标准》进行康复机构资源调查,选择符合条件的康复中心、特教学校、残健融合幼儿园、及具有一定资质的社会办特教机构等承担项目任务,签订《天津市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定点机构审批表》及《天津市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定点机构目标责任书》,报市残联康复部备案。
──筛选资助对象。区县残联组织街道乡镇残联开展智残儿童筛查工作,选择诊断明确、符合救助条件的智残儿童接受项目救助。家长填写《天津市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筛查和救助审批表》,报街道乡镇、区县残联逐级审核同意后即可接受项目救助。《筛查和救助审批表》报市残联康复部备案。由康复机构发现的、符合救助条件的智残儿童,可按照以上救助程序申请救助。
──实施系统康复。区县残联安排受助儿童到定点康复机构接受系统康复训练,包括康复评估、个别化训练、集体训练、家长培训等,内容涵盖运动、感知、认知、言语、生活自理、社会适应等领域,促进受助儿童全面发展。要求受助儿童机构康复训练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每天训练时间不少于半天;康复训练效果评估达到有效及以上;康复机构要组织受助儿童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娱乐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机构训练结束后,注意做好社区、家庭康复指导;康复机构每月至少安排一次随访。
──做好转衔服务。区县残联和定点康复机构要重视智残儿童早期康复与学前(义务)教育的衔接。在持续康复训练的基础上,为达到一定能力的适龄儿童争取上学机会,并为其入园、入学提供必要的指导、支持和帮助,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
──做好登记统计。定点康复机构填写《天津市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训练登记表》、《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档案》、《天津市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经费使用记录》等存档备查。及时将受助儿童信息录入中国残联统计台账系统。市和区县残联根据以上档案及信息拨付救助经费。
五、经费管理
项目救助经费按照市残联与区县残联6:4的比例分担。每名智残儿童每年康复救助经费1.2万元,其中,市残联出资0.72万元,区县残联出资0.48万元。市残联每年底根据各区县救助数量将救助经费拨付区县残联,由区县残联向定点机构拨付救助经费。
救助对象一年内在同一定点机构训练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拨付全额救助经费;不足六个月的,康复机构将救助对象情况如实申报,市及区县残联按照实际训练月份拨付救助经费。
项目提供的救助经费使用范围包括:救助对象康复训练费、家长培训费、康复档案及教材、家庭指导费用等。各定点康复机构要做好经费使用记录,严禁挤占、截留、挪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受助监护人兑现补贴。
六、质量控制
──受助儿童康复评估、训练建档率100%
──康复训练总有效率≥85%
──家长对项目救助的知情率100%
──家长对康复训练的满意率≥90%
──家长培训率100%
──家长对培训工作的满意率≥85%
──每年组织受助儿童开展文化、娱乐等社会融入活动不少于4次
七、评估考核
市和区县残联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困难并予以解决;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典型事例等。考核内容包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推广情况、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社会宣传、经费管理使用等。
八、其它
此项目实施周期结束后,市残联将根据项目执行及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继续调整执行。
附件1:天津市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定点机构准入标准
为了更好地实施天津市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推动我市相关康复服务机构规范开展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工作,发挥示范指导作用,造福全市智力残疾儿童,现就天津市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定点机构服务提出规范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有上级主管部门,开展智残儿童康复教育的机构。具备教育或医疗资质者优先。
2.优先选择服务质量和社会反响良好的机构。
3.日均收训智残儿童不少于10名。
二、业务职能
(一)实施康复训练
1. 能够根据受助儿童特点和需求,采用多种适宜方法开展康复训练。具有规范的康复训练流程,进行康复评估,制定和实施个别化训练计划。康复内容涉及运动、感知、认知、言语、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等多个领域。开展社区、家庭康复指导,能够对受助儿童开展转介和跟踪服务。
(二)开展家长培训
1.向家长提供智力残疾康复咨询和转介服务。
2.向家长提供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宣传普及康复知识
利用“全国助残日”、“世界唐氏综合征日”和各种助残公益活动机会,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智残康复知识宣传普及活动。配合区县残联做好社区康复宣传和指导等。
(四)档案管理
1.按照项目要求建立康复档案,完整填写档案内容,提供受助儿童康复训练前后,能够反映康复状况的音像、图片、文字资料。
2.有教师授课教案等相关资料。
3.有家长培训相关记录。
三、基本场所设置和设施
康复机构应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地处污染区或危险区域。室内外康复训练场所应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规定,易于疏散、通风透气、采光好;装饰风格适合儿童身心特点;有专供儿童使用的卫生间;如提供用餐,则要有独立的厨房操作间。
(一)康复训练场所设置
应具备集体训练室、个训室、感统训练室/运动训练室等;有多功能教室,用于家长培训、儿童康复评估、资料放置等;有可利用的,独立安全的室外活动场地。
有条件的机构可以增设语言/认知训练室、音乐游戏活动室、生活辅导室等。
(二)康复训练场所设施
1.集体训练室:
配备儿童课桌椅、大小黑(白)板、多媒体教学设备、教学挂图、卡片、相关玩教具、教材及图书等。
2.个训室:
配备个别化训练课程评估量表、儿童课桌椅、玩教具等。
3.专用训练室:
(1)感统训练室/运动训练室:配有滑板车、大滑板、吊筒、钻滚筒、羊角球、大龙球、触觉球、布袋跳、按摩地垫、平衡木、平衡踩踏车等。
(2)语言/认知训练室:配备图形认知组件、“看图说话”用挂图、录音机、语言治疗机及其它言语治疗设备、非语言交流写字画板等。
(3)音乐游戏活动室:配有收录音机、电视机、DVD、电子琴或钢琴、打击乐器等;有拼图、插板、积木、画笔、黑板、剪纸及贴图用具、精细运动训练玩具、儿童作品展示区域等。
(4)生活辅导室:配有洗漱、饮食、清洁、简单劳动等日常训练设施器具、工具、家具、电器等。
(5)保健室:保健器械用具齐备,药品充足(备有一般外伤及常见病用药用具)。
(6)多功能教室:配备桌椅、档案柜、康复及教学评估设备、可供家长学习借用的康复普及读物及玩教具等。
4.室外活动场地:
独立固定的户外活动场地,地面平坦、无杂物、无危险,有大型玩具。
四、项目人员要求
(一)项目管理人员:
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工作,具有一定的业务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经过项目管理培训。
(二)专业技术人员:
1.康复教师:具备智残儿童康复相关的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康复、医疗、心理等专业知识背景,进行过相关的专业领域学习,能够独立承担智残儿童康复教学、康复评估、个别化训练任务。康复教师与智残儿童的比例为1:3-1:5。
2.康复治疗人员:具备医疗、康复、心理、保健护理等专业背景,进行过相关的专业领域学习,基本达到实施康复训练的要求。治疗人员与智残儿童的比例为1:10-1:15。
五、基本的康复训练项目
(一)每名儿童一年内在机构内训练时间不少于六个月,每日基本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半天。其中集体训练、运动/感统训练各不少于一小时;个别化训练、组别训练等各不少于半小时。
(二)每名儿童音乐游戏活动每周至少一次,每次不少于半小时;社会融合活动每月至少一次,每次不少于一小时。
(三)亲子训练或家庭康复指导每周至少一次,每次不少于半小时。家长培训每月至少一次,每次不少于一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