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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河北省中医院开展外周血管、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0-20

发文字号

冀卫医函[2014]5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0-20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河北省中医院开展外周血管、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的通知

冀卫医函[2014]57号

2014年10月20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定州、辛集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

  为加强外围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和《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等,我委组织专家对河北省中医院开展外周血管、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进行了现场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根据专家现场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经研究,同意河北省中医院开展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三级及以下手术和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三级及以下手术。

  医院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设备设施,健全制度,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自本通知下发30日之内,要向医疗机构注册机关申请相应诊疗科目下医疗技术登记。同时,2年内,每年将该项技术诊疗病例数、适应症把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合并症、不良反应、随访等情况报送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

  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医疗机构开展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工作的监管,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省卫生计生委将对以上医疗机构开展该项技术的能力进行定期评价,对达不到要求的,将注销其诊疗技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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