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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落实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3-16

发文字号

冀卫办医[2017]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3-16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落实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的通知

冀卫办医[2017]8号

2017年3月16日

各市(含辛集、定州市)卫生计生委(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和《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进一步推进安宁疗护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制定了《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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