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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对2009年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检查并报送有关数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1-29

发文字号

川商运[2010]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四川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0-01-29

颁发部门

四川省商务厅

正文内容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对2009年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检查并报送有关数据的通知

川商运[2010]5号

2010年1月29日

  各市(州)商务局、扩权强县(市)商务局:

  为进一步强化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工作,规范屠宰企业行为,切实保障猪肉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利益。请各地商务部门严格按照商务部、财政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2008年第9号令)和四川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商运[2008]51号)要求,对2009年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核实2009年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数据并填报《2009年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数量统计表》(见附件),并于2月28日前将书面文件和电子文档上报我厅(市运处)。

  国家开展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以来,大部分企业能按照国家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各地商务部门也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和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的有关规定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但是,在2007年11-12月和2008年生猪无害化处理工作中,个别地方存在无害化处理不规范、上报数据不实等情况。根据省财政厅安排,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专家将于近期对2007年11-12月和2008年病害猪无害化处理项目进行绩效考核,对屠宰企业进行实地检查。2009年病害猪无害化补贴资金,省财政已经将中央补贴的60%预拨下达,省级财政不再配套,请各地落实配套资金后以及待检查结束后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病害猪货主及屠宰企业。

  联系人: 黄尚成 钟 明
  电 话: 83230023,028-83220950,86603402(传真)
  邮 箱: sychu2005@126.com

  附 件:《2009年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数量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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