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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第二轮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支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1-29

发文字号

冀卫办医函[2016]4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1-29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第二轮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支付工作的通知

冀卫办医函[2016]44号

2016年11月29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机构、驻冀部队有关医疗机构:

  为做好我省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现就全省2016年第二轮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工作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河北省医疗机构疾病应急救助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继续做好应急救助对象的救治和救助基金申请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期间产生的、符合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提出支付申请。逾期未提出的,按该时段未发生费用处理。由于目前我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机构(新农合经办机构)划归人社部门,因此我省2016年下半年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工作由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政科(处)负责。各级卫生计生行政要及时做好本单位部门间工作交接等事宜,防止出现申报材料及数据丢失等情况。

  二、及时做好救助信息统计工作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救助患者信息的统计工作,经组织专家审核、汇总后(省财政直管县由各市负责审核汇总),及时填写《疾病应急救助基金2016年第二轮申请支付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和《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汇总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邮寄至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电子版请于12月5日前报至我委疾病应急救助专用邮箱。部队医疗机构和省直医疗机构直接报送。

  三、规范诊疗行为及基金使用管理
  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国卫办医发[2013]32号),掌握急危重伤病的标准,按照规定的急救范围和流程,采取规范、适宜的诊疗措施,对不符合要求的治疗费用,不能申请救助基金。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河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开展救助基金的申请、审核、支付等工作。救助基金只能用于支付应急救助对象的急救费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对救助对象急救后发生的欠费,应设法查明欠费患者身份;对已明确身份的患者,应当尽责追讨欠费。对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患者,申请、审核进展缓慢或违规骗取、套取、挪用救助基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请各地、各单位做好救助基金申请支付相关材料、病历、数据的保存工作,以备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我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联 系 人: 张 磊
  联系方式:0311-66165705
  电子邮箱:hbjbyjjz@163.com

  附件:(略)

  1.疾病应急救助基金2016年第二轮申请支付情况统计表

  2.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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