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卫办法制[2018]4号
2018年4月11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委机关各处室,省中医药管理局,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根据全省“双创双服”活动总体部署和《河北省2018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结合全省卫生计生工作实际,制定了《河北省卫生计生委2018年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2018年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卫生计生服务,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2018年在全省开展“双创双服”活动的实施意见》和《河北省2018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结合全省卫生计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围绕解决好市场主体遇到的突出问题,对标先进省份经验做法,对标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目标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着力开展卫生计生政策创新完善、降低企业成本、推进项目落地、提升窗口服务、加强诚信建设等专项行动,把工作重点放在提快速度、降低门槛、增设窗口、优化流程、强化帮办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卫生计生行政审批更简、收费项目更少、透明度更高、服务质量更优,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工作目标
针对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的政策创新落实不够、企业减负不明显、项目落地不便捷、窗口服务不便民、信用体系不健全等问题,集中时间和力量开展整治,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政策、制度和规章得到清理废止,有利于提升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修订出台;
(二)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有较大幅度下降,项目落地难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广大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有较大提高;
(三)政府诚信建设得到加强,信用奖惩机制建立完善,社会信用环境良好;
(四)政务服务窗口建设得到加强,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全面提升,营商环境明显改善。
三、主要任务和分工
全面梳理卫生计生系统在法治环境、政务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开放环境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聚焦市场主体反映最强烈、需求最迫切的领域,开展集中整治、优化提升。
(一)完善创新政策措施。
1.全面宣传解读政策。在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全方位宣传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做好政策解读宣讲,开展送政策下基层、入企业活动,深入解读有关政策条款,帮助基层、企业准确了解政策和用好政策。(责任处室及单位:委机关各处室,省中医药局)
2.开展现有政策梳理。全方位梳理已出台的涉及卫生计生营商环境方面的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部门政策措施,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进行修改完善或废止,破除影响和制约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障碍。(牵头处室:法制处、办公室;责任处室及单位:委机关各处室,省中医药局)
3.研究制定创新性政策举措。在降低卫生计生服务企业市场准入门槛、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政务服务效率等方面,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创新举措。(牵头处室:法制处、办公室;责任处室及单位:监督处、医政处、妇幼处、科教处,省中医药局)
(二)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4.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巩固省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零收费”成果,整治经营服务收费,规范卫生计生行业收费。严格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全面取缔对市场主体的违规收费。(责任处室及单位:财务处、医政处,省中医药局)
5.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监管。严格规范卫生计生涉企中介服务事项,及时公开并动态调整中介服务事项的具体名称、设定依据、收费标准及设定依据等内容。对没有法定依据、属于部门审批职责范围、额外增加申请人负担的中介服务收费,一律取消;对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对现行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但尚未形成充分竞争的中介服务收费,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纳入政府定价目录,严格核定服务成本,制定服务价格。事业单位提供中介服务收费的,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不得借助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责任处室:财务处、医政处、监督处)
(三)提快项目落地速度。
6.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
以“照后减证”为重点,加快推进卫生计生系统“证照分离”改革,大幅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有效解决“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问题。在“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整合许可、监管信息资源,实现各部门许可审批业务系统的有机衔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和监管效能。(牵头处室:法制处;责任处室及单位:监督处、医政处、妇幼处、科教处,省中医药局)
7.优化审批环节。严格落实《河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禁止违规增设前置条件和申报材料。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全面梳理并压缩审批时限,所有审批事项都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做到“零超时”。最大限度精简申报材料,凡无法律、法规依据或无实质性作用的,原则上予以取消,可合并的一律合并;上一个审批环节已经收取的申报材料,下一个环节不再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为本系统发放的,只提供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原件或复印件;能够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交。(牵头处室:法制处;责任处室及单位:监督处、医政处、妇幼处、科教处,省中医药局)
(四)提升窗口服务质量。
8.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发展推广电子政务,全力打造“一网办理、只跑一次”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及其他事项等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都要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并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推动政务服务提质提效。到2018年底前,将省卫生计生委8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河北政务服务网”办理。(责任处室及单位:办公室、规划处、法制处、医政处、妇幼处、监督处、科教处,省中医药局)
9.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加强委卫生许可审办大厅等服务窗口建设,完善优化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探索实行日办结制度,全面落实卫生许可审办大厅“四零”服务(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承诺制度,进一步完善服务设施,建立电话预约服务,为存在特殊困难和问题的申请人开通绿色通道。(牵头处室:机关党委;责任处室及单位:委综合监督执法局,法制处、医政处、妇幼处、监督处、科教处,省中医药局)
10.开展问题集中整治。对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罚款、乱收费、乱提价等问题开展整治,严厉查处一批典型案例,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责任处室及单位:财务处、法制处、监督处、医政处、机关党委,省中医药局,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五)加强诚信建设。
11.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加强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诚信建设,集中整治乱承诺、对依法作出的承诺事项不兑现、因相关负责人更替不履约等问题。(责任处室及单位:委机关各处室,省中医药局)
12.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完善卫生计生部门信用信息目录,加强政务信息记录建设,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为实施信用联合奖惩提供支撑。(牵头处室:监督处;责任处室及单位:委机关各处室,省中医药局)
13.建立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建立完善社会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守信(失信)主体采取联合奖(惩)措施。(牵头处室:监督处;责任处室:委机关各处室,省中医药局)
三、进度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年2月-4月)。根据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各项任务,明确时间进度,落实工作要求和责任处室、单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5月-11月)。全面开展情况大排查、政策大梳理、问题大整治,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和任务落实。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8年12月)。全面总结评估,形成全面客观的总结报告,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地、各单位及委机关各处室要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推进步骤、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员,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严格督查问责。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列入重点督查范围,通过全面督查与抽样督查相结合、书面报告督查与实地督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工作落实推动不力的,坚决追责问责。
(三)强化舆论宣传。提高工作透明度,使人民群众了解并积极参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达到实时互动交流、随时问需于民、及时接受监督的目的。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表彰一批先进典型,也要曝光一批反面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