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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2-18

发文字号

成办发[2018]4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成都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12-18

颁发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成办发[2018]44号

2018年12月18日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8]8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川办发[2018]8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近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如下。

  一、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一)充实医联体组建形式,进一步规范医联体建设和发展,完善医联体管理、运行和考核机制。发挥城市三级公立医院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康复、护理等机构参与医联体建设。[市卫计委、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
  (二)深化医联体内涵建设,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服务价格、财政投入等配套措施,合理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建立医联体和远程医疗服务长效机制。推动区域内医疗资源有效共享,完善医联体内各级医疗机构用药目录,加强上下衔接的用药管理,强化医联体内处方流动、药品共享。[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区(市)县政府]
  (三)进一步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积极探索中医药融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优先做好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落实签约服务收费和激励政策,建立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偿机制,完善签约服务项目、收付费标准、预约转诊、考核奖惩、医保准入、电子化签约服务等配套政策措施。将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的医师纳入签约团队,进一步培育壮大家庭医生队伍。[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各区(市)县政府]
  (四)持续推进“十三五”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硬件提升工程,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质量管理的体制机制。构建全市15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各区(市)县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计委]
  (五)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入补偿、服务价格、医保支付、管理考核和人事薪酬等政策。以落实“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完善薪酬分配政策,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薪酬达到合理水平。[各区(市)县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
  (六)全面推行“县管院用”人才使用机制,推动公共卫生领域机构编制资源向基层一线下沉,解决基层人才短缺问题。开展医疗卫生县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管理改革试点,推动县域综合改革。[各区(市)县政府,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

  二、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七)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思路,研究制定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及时灵活的价格动态调整方案,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重点优化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价格,降低检验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等价格,医保支付政策与价格政策同步实施,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取消公立医院医用耗材加成,积极探索符合成都实际的药事服务补偿形式。(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
  (八)推动公立医院投入政策落地,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政策性亏损补贴、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补助等投入政策,着力化解公立医院符合条件的长期债务。落实对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各区(市)县政府]
  (九)落实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单体规模,推进大型医院服务控量提质。(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十)按照“两个允许”要求,进一步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覆盖面。[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各区(市)县政府]
  (十一)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开展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试点,推进医院章程制定。深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适度扩大公立医院“两转一去”(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分配由身份工资向岗位绩效转变和去行政化)法人治理试点范围,进一步落实法人自主权,激发公立医院公共服务活力。落实《成都市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实行人员总量控制的试行办法》,做好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市卫计委、市委编办分别负责,各区(市)县政府]
  (十二)加强公立医院经济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信息公开以及内部和第三方审计机制。所有三级医院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并发挥作用。[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
  (十三)加强医院党的建设,强化行业党建工作指导,促进党的建设与业务工作相融合。[市卫计委、市委组织部、成都大学,各区(市)县政府]
  (十四)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分配补助资金。[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分别负责,各区(市)县政府]

  三、完善医疗保障制度
  (十五)组建医疗保障局,研究制定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各区(市)县政府]
  (十六)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水平,每人每年不低于48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其中,上年度人均筹资标准的6%用于大病保险,加大大病保障力度。(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
  (十七)推进以按病种分值付费为重点的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按人头、按床日付费政策,开展DRG(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逐步将日间手术和符合条件的门诊特定病种纳入按病种收付费范围,参保人住院手术前在同一医疗机构的门诊必需检查费用纳入当次按病种付费结算范围。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促进医保支付、医疗服务价格、药品流通、人事薪酬等政策衔接。进一步完善以纵向合作医联体为对象的医保基金总额管理制度。(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计委)
  (十八)持续推进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加强异地就医费用监管,加快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对接共享和整合。(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
  (十九)进一步加强医保对医疗行为的监管,探索有效措施科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严肃查处“挂床住院”、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
  (二十)扩大职工医疗互助覆盖面,促进医疗互助健康发展。(市总工会)
  (二十一)进一步做好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办试点,提升大病互助保险基金保障效果和使用效率。(市人社局)
  (二十二)继续开展长期照护保险试点。(市人社局)
  (二十三)结合实际需求,逐步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市人社局、市金融局)

  四、推进药品耗材全流程改革
  (二十四)落实新调整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积极推动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食药监局)
  (二十五)支持医疗器械国产化,促进创新产品应用推广。(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
  (二十六)积极推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促进仿制药研发创新,提升质量疗效,鼓励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的使用,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市食药监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卫计委)
  (二十七)加强低价药品、儿童药品等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健全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机制,采取多方调剂等措施,保障短缺药品的有效供给。(市食药监局、市经信委、市卫计委分别负责,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商务委)
  (二十八)按照国家、省级有关要求,在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落实药品采购“两票制”,继续严格执行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制度。探索以医联体为单位的联合采购,积极参与国家组织的“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坚持公立医院药房公益性,规范公立医院药房管理。[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委、市食药监局、市税务局,各区(市)县政府]
  (二十九)推动《成都市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措施》落地落实,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培育现代药品流通龙头骨干企业。支持药品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大力发展连锁药店,推进加盟连锁“七统一”管理,切实提高药品流通企业连锁化率。(市商务委、市食药监局)
  (三十)探索建立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三医互联互通”平台。研究制定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政策措施,允许门诊患者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市食药监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委、市卫计委)

  五、加强综合监管制度建设
  (三十一)研究制定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办法,健全多元综合监管体系,探索建立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协调机制和督查机制。[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各区(市)县政府]
  (三十二)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完善相关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信用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主体、公开事项和时限要求,加强监管结果协同运用。[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食药监局,各区(市)县政府]
  (三十三)开展市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绩效考核试点。探索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进行排名并向同级政府报告,与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薪酬总体水平、负责人晋升和奖惩等挂钩,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三十四)加强卫生健康执法监督能力建设。落实卫生健康领域被监督单位国家监督抽检工作任务。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监督抽检。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加强中医药监督执法。[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食药监局,各区(市)县政府]
  (三十五)探索建立涉医违法犯罪联合惩戒机制。[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分别负责,各区(市)县政府]

  六、推进优质高效服务体系建设
  (三十六)进一步强化成都优质医疗服务在全省范围的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根据区域疾病谱的特征和医疗服务需求,合理设置国家级、省级、市级医学重点学科和临床重点专科。推动大型医院“高精尖优”发展,提升县级医院“服务主责”能力。[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卫计委,各区(市)县政府]
  (三十七)探索建立全民健康体检资助制度,开展全民健康管理。健全完善健康领域相关政策,普及健康知识,开展健康促进,完善健康保障。强调个人健康责任意识,引导群众树立科学就医观念。[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各区(市)县政府]
  (三十八)探索整合型服务体系框架及政策措施,促进预防、治疗、康复服务相结合。[市卫计委,各区(市)县政府]
  (三十九)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经费标准提高到65元。优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强化考核评估。[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分别负责,各区(市)县政府]
  (四十)探索慢性病防治结合工作机制,加强慢性病防治机构和队伍能力建设,试点医疗机构提供健康处方、咨询门诊等服务。[市卫计委,各区(市)县政府]
  (四十一)实施全民健康保障工程规划建设,加强县级医院以及妇幼健康、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全民健康保障能力。研究制定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政策措施,健全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加强疾控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创新体制机制建设,以落实“两个允许”为重点,完善薪酬分配政策。探索适应疾病预防控制专业特点的激励政策,调整完善卫生防疫津贴。[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分别负责,市财政局、市卫计委]
  (四十二)加强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大疾病综合防治,进一步提升防治效果。[市卫计委,各区(市)县政府]
  (四十三)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完善中医区域指导中心建设,健全“市、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中医药一体化服务体系,提高中医药疑难疾病诊治能力和水平。深入实施基层医疗卫生能力和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量达到48%。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建设,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及周边国家中医药领域的交流合作。[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各区(市)县政府]
  (四十四)按照“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的要求,组织对患有大病和长期慢性病的贫困人口实行分类分批救治,确保健康扶贫落实到人、精准到病,推动简阳市、成都高新东区健康扶贫工作深入实施。(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简阳市政府,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四十五)促进医养深度融合发展,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分别负责,市发改委)
  (四十六)实施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推进“互联网+医疗卫生”服务,推广互联网健康咨询、预约分诊、移动支付、检验结果查询和健康管理等应用,加快推广远程医疗、预约诊疗、日间手术等医疗服务模式,不断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各区(市)县政府]

  七、统筹推进其他领域改革
  (四十七)制定加快健康产业发展行动纲要,加强健康产业园区建设,推动医疗服务、生物医药(含中医药)、医疗器械、健康保险、医疗美容、健康养老、体育健身等健康全产业链发展。研究建立健康产业统计体系和核算制度,开展健康服务业核算。(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
  (四十八)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医疗服务机构,落实鼓励社会办医相关支持政策,强化多元供给,进一步激发医疗领域社会投资活力,调动社会办医积极性。鼓励社会资本发展健康体检、专科医疗等健康服务。研究制定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流程综合审批办法。探索通过医联体、分级诊疗等形式实现公立医院带动支持社会办医发展。落实中医诊所备案。[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分别负责,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税务局,各区(市)县政府]
  (四十九)落实医师多机构执业备案管理制度,鼓励公立医院医师创新、创业,规范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引导和规范护士多机构执业注册和“互联网+”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推动医疗责任险落地。(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
  (五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快速发展。建立健全全市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全市医疗机构实现诊疗信息共享。应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和便捷化。积极推进信息技术和生物医药技术深度融合,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鼓励企业开展基于“互联网+”的智慧医疗健康养老服务,打造一批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加强远程医疗服务规范管理。完善网络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和医疗保障支付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分别负责,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食药监局)
  (五十一)健全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和培养培训体系,加强全科医生、儿科医生队伍建设,多渠道加大全科人才培养,继续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持续开展县、乡村卫生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区(市)县政府]

  八、进一步强化工作保障
  (五十二)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加强“三医”联动、部门协同和政策统筹。[市医改办,各区(市)县政府]
  (五十三)进一步做好医改经验推广,形成更多符合成都市实际、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做法。[市医改办、市政府督查室,各区(市)县政府]
  (五十四)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医改正面宣传,营造良好改革氛围和尊医重卫环境。(市医改办、市委宣传部、市卫计委)
  (五十五)完善医改目标绩效考核,探索建立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改革与管理的考核机制,强化问责制度,考核结果作为政府考核重要内容。(市医改办、市卫计委、市政府督查室)
  (五十六)进一步做好医改监测,实时掌握医改重点工作任务推进和落实情况。(市医改办、市卫计委)
  (五十七)加大医改工作培训力度,引导广大干部和医务人员适应新时代深化医改要求。[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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