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2018年学校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渝教体卫艺发[2018]5号
2018年6月6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卫生计生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重庆教管校:
近期, 全市学校重点传染病疫情呈现高发态势,中小学、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明显上升。监测显示:学校水痘、流行性腮腺炎、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病例显著增加,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各项措施,切实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确保学生身体健康。现就加强2018年学校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清疾病流行趋势
今年以来,全市报告甲乙类传染病发病人数显著高于去年同期水平,疫情形势不容乐观。专家研判认为:预计2018年流感、手足口病、诺如感染、流行性腮腺炎、百日咳整体流行强度可能高于2017年,中小学校极易出现流行性腮腺炎聚集/暴发疫情;高度警惕麻疹在8、9月可能出现的流行小高峰,城区、街道幼儿园麻疹暴发疫情仍是关注重点;乙脑发病病例将会出现小幅反弹;同时,水痘流行强度高于去年成为大概率事情,且5月-7月为水痘最高发月份,需要引起高度关注。疫情发生地仍然集中在校园、托幼机构等重点场所。
各单位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重视、落实学校卫生工作各项要求,切实增强维护全市广大师生生命健康的使命感,清醒认识到学校疫情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及恶劣影响,要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别是Ⅳ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舆情事件发生率,维护师生健康和正常教学秩序。
二、科学部署,做好传染病研判预警
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及时了解本地学校传染病流行情况,做好防控工作部署。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协同配合下,结合学校实际和特点,做好学校相关传染病疫情的预警,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各项要求。疾控机构要及时分析研判辖区内学校传染病疫情形势,将研判结果及时通报教育部门,并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指导学校卫生工作。
三、强化履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重庆市中小学及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学校日常管理规范》(渝教体卫艺[2014]7号)要求,不断完善校长、卫生管理部门、教学管理部门、后勤部门、班主任、任课教师、校医或保健教师岗位职责,坚持每日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晨午检及因病缺课、缺勤追踪,及时统计、汇总、分析全校(园)因病缺课、缺勤信息。校(园)长要及时掌握全校(园)师生因病缺课、缺勤情况,发现疫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辖区内托幼机构和学校,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指导力度。倡导并鼓励各区县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返校证明;卫生计生监督执法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学校卫生工作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学校传染病防控存在的薄弱环节并提出整改措施;共同促进学校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的落实。
四、加强宣传,提高学生防病意识
各学校、幼儿园要有针对性的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督促教师及家长科学、有序地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全方面提高对学校传染病的防护意识和能力。要做好正面宣传,避免出现网络舆论。要做好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完善补种督促机制,确保学生均已完成免疫程序,切实帮助学生建立起有效的免疫屏障。
五、加大考核,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适时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联合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相关考核;要深刻汲取湖南省桃江县四中肺结核事件的经验教训,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及责任人约谈机制。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传染病防控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要加大问责力度,督促限期整改。
市教委将继续加大通报及约谈力度,对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相关舆论事件发生较多的区县,特别是对传染病防控不力,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较多的区县,以及对突发事件舆情处置不当、发生舆情事件影响较大的区县进行通报,对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