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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新组建省卫生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6-2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云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6-20

颁发部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内容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新组建省卫生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的通知

2011年6月20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国家机关各有关厅局人事处(职改办):

  原批准组建的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已任期届满,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评委会的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重新组建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会负责评议、审定我省医疗卫生单位中直接从事临床医疗卫生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下设内科、外科、儿科、妇产科、眼耳鼻喉口腔科、核医学功能科、中西药学、护理、医学检验与病理、预防医学、中医、综合医学等12个专业学科组。

  根据《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管理试行办法》(云人[2004]38号)的有关规定,新组建的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评委库方式组建。评委库由773人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5人,任期三年,日常工作委托省卫生厅人事处(职改办)办理。评委库按全省高评委会的管理办法统一管理,每次参会的评委人选,将根据评审工作需要,从评委库相应专业人员中随机抽取确定,评审工作须严格按照我省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有关规定进行。

  评委库名单送省卫生厅,不公开。

  附: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委员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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