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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6
赣府厅发〔2023〕8号
其他
江西省
现行有效
2023-09-06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江西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
行动计划(2023-2026年)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
1.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力争2023-2026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9%左右,统筹制造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取得明显成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全面提升电子信息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到2026年,全产业链营业收入力争达到1.2万亿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链长制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全面提升有色金属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到2026年,全产业链营业收入力争突破1万亿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金融监管局、省链长制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全面提升装备制造业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到2026年,全产业链营业收入力争达到8000亿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链长制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全面提升新能源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到2026年,全产业链营业收入力争达到7000亿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链长制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全面提升石化化工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到2026年,全产业链营业收入力争达到4500亿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链长制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全面提升建材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到2026年,全产业链营业收入力争达到4500亿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链长制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全面提升钢铁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到2026年,全产业链营业收入力争达到3500亿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链长制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全面提升航空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到2026年,全产业链营业收入力争达到2500亿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链长制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全面提升食品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到2026年,全产业链营业收入力争达到2000亿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链长制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全面提升纺织服装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到2026年,全产业链营业收入力争达到1600亿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链长制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全面提升医药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到2026年,全产业链营业收入力争达到1500亿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药监局、省链长制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全面提升现代家具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到2026年,全产业链营业收入力争达到1000亿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链长制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打造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电子信息先进制造业集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链长制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打造以鹰潭为核心,区域优势竞合、协同联动的国家级铜基新材料先进制造业集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金融监管局、省链长制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锂电和光伏新能源先进制造业集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链长制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打造赣州、九江“双核”引领,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钨和稀土金属新材料先进制造业集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金融监管局、省链长制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打造南昌、景德镇“双核”引领,在全国有影响力的航空先进制造业集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链长制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打造炼化一体化和化工新材料先进制造业集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链长制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高效实施产业链链长制,进一步健全产业链链长制运行机制,明确链长制责任分工,推动链长制协同高效运转。(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产业链链长制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探索推行“链长+链主”工作模式,建立链长与链主常态化互动机制,支持链主企业发展,指导链主企业联动链上企业及时向链长反映重大发展诉求,带动产业链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产业链链长制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探索推行“链长+园区”工作模式,研究制定针对性政策措施,指导市、县、园区融入全省产业链布局,集中资源力量推进本区域产业链项目建设、企业培育、招商引资、补链强链,打造产业集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产业链链长制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探索推行“链主+基金”工作模式,组建省产业链发展基金,探索建立“产业链+链主企业+产业基金”运作机制,鼓励链主企业强化资本带动,引领产业链提能升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各产业链链长制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探索推行“链主+平台”工作模式,支持链主企业联动链上企业完善技术、服务等平台体系,推动各类产业链创新机构和平台市场化运营,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创新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各产业链链长制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5.落实全省区域发展战略,加强全省产业链研究,明确产业链发展主阵地、协作区功能定位,制定实施差异化的发展路径举措。(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深化园区管理制度改革,强化发展实体经济主责主业,进一步聚焦主导产业和首位产业,培育壮大优势产业集群,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强化区域分工和优势互补,推动具有产业链上下游和周边配套协作关系的市、县、园区一体化定位、差异化发展,打造一批跨区域的产业集群,积极创建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动态优化更新产业链“四图五清单”,紧盯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100强和知名企业,积极招引“高大上”“链群配”项目,培育产业链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建立重点培育清单,一企一策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打造一批链主企业。健全完善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业化“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30.建立重点培育清单,一企一策支持培育“独角兽”“瞪羚”企业,提升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省科技厅负责)
31.深入实施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升级工程,支持优质企业加快上市。(省金融监管局、江西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2.鼓励中小微企业融入龙头和链主企业协作配套链条,形成产业链企业协作共同体。(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产业链链长制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3.实施产业链协同创新工程,围绕重点产业链,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推动产业链科技创新联合体发挥作用、协同攻关,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促进一批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实施产业链数字赋能行动,分类推进企业数字化改造,加快园区数字化转型,支持建设产业大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5.大力发展工业设计、检验检测、物流配送等生产性服务业,培育服务型制造业态,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6.促进产业链绿色发展,强化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大力开发和推广绿色低碳工艺、技术、装备和材料,建设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培育绿色供应链,构建绿色制造体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7.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支持企业运用安全工艺、技术、装备,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省应急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8.围绕重点产业链,引进和培育链主企业和龙头骨干企业,打造一批细分领域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推进产业链集群化发展。(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9.梳理编制集群产业链图谱,一群一策畅通集群内部产业链微循环,推进产业集群链式化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产业链链长制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0.深化产业链链间协作,建立健全线上线下常态化对接机制,每年组织开展一批产销、产用、产融、人才、技术等对接活动,推动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钢铁等原材料类产业链与装备制造、消费品和电子信息等中后端应用类产业链融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产业链链长制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1.支持企业融入全国、全球产业链布局分工,深化开放合作,实现产业链供应链多元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2.探索建立关键重要领域备份系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3.围绕产业链现代化“1269”行动计划,制定实施财政、税收、教育、科技、金融、就业创业、人才引育、专利、品牌、质量等支持措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江西证监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4.综合运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指数、产业链现代化指数、产业集群先进性指数和企业“亩均论英雄”等评价结果,合理配置资金、土地、水、电、气、环境容量等资源要素。(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5.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持续推进“赣服通”“赣政通”“惠企通”迭代升级,落实“一网选中介”,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省政务服务办负责)
46.完善惠企长效机制,发挥省领导联点、驻企特派员等机制作用,积极帮扶服务企业,协调解决问题困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47.发挥各类行业组织作用,促进产业链自主发展、规范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产业链链长制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8.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产业链推进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链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牵头推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发展,抓紧研究建立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发展工作成效考核评价体系,编制发布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指数、产业链现代化指数和产业集群先进性指数等评价指数体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9.省直相关部门要把链长制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重要范畴,省统计局要研究建立产业链统计监测体系,各地要建立相应的产业链推进工作机制,树立“全省一盘棋”意识,形成抓产业链现代化建设的合力。(省统计局、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0.将支持产业链发展工作成效纳入本地、本领域年度考核范围。(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产业链链长制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1.加大对推进产业链发展特色典型经验案例的发掘和宣传推广力度,营造抓产业链、抓制造业的共识和氛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产业链链长制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2.各地、各责任部门的推进工作情况,要及时报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调度,分析把握行动计划推进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工作情况和重大问题。(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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