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2011-2015年防盲治盲规划的通知
津卫医政[2013]56号
2013年2月1日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了提高我市人民群众眼健康水平,逐步消除可避免盲,我局制定了《天津市2011~2015年防盲治盲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2011~2015年防盲治盲规划
一、现状和问题
1999年,世界卫生组织、国际防盲机构和非政府组织提出“视觉2020,享有看见的权利”的防盲治盲全球性战略目标,到2020年要在全球消除包括白内障、沙眼、儿童盲、低视力与屈光不正等导致的可避免盲,我市承诺并积极参与实现这一目标。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将逐步消除可避免盲、提高人民群众的眼健康水平作为开展防盲治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以“2020年前消除可避免盲”为目标,按照《“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要求,全面加强眼科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眼科服务能力建设,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眼保健服务网络,满足人民群众眼保健服务需求。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将防治主要致盲性眼病与加强眼科服务能力建设,特别是基层眼科服务能力建设相结合,推广眼科适宜技术,逐步建立防盲治盲长效工作机制;立足我市实际,明确工作目标,分步实施、分级负责,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取得实效。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建立完善防盲治盲工作网络
1.加强我市防盲技术指导组的能力建设,发挥其组织管理和技术指导作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基层眼科业务指导、专业人员培训、信息收集等工作。
2.加强区、县级综合医院眼科能力建设,发挥其作为基层防盲治盲技术指导中心的作用。鼓励城市三级医院眼科、眼科医院与区、县级综合医院眼科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通过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等方式,使区、县级综合医院眼科具备常见眼病诊治和急诊处理能力。
3.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防盲治盲工作。建立政府主导的合作机制,鼓励非政府组织、民营眼科医疗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防盲治盲工作,进一步优化政策,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使各级各类防盲治盲资源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加强防盲治盲人员队伍建设
1.选派城市三级医院眼科、眼科医院与区、县级综合医院眼科的眼科专家,组建我市防盲治盲培训专家队伍,制定防盲治盲管理人员和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大纲和课程体系,按照职责分工,总体负责本市防盲治盲工作。
2.充分发挥眼科专业学协会的专业优势,加强对区、县级综合医院眼科医师和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培养和培训,使其能够掌握适宜技术预防、治疗常见眼病。
(三)防治主要致盲性眼病
1.继续开展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作,提高白内障患者筛查比例,进一步提高我市白内障复明手术覆盖人群比例。建立白内障手术质量评价和术后随访制度,提高手术质量。
2.继续实施“视觉第一 中国行动”第三期项目,开展致盲性沙眼根治工作,通过区域性流行病学调查等途径,提高本地区沙眼防治水平,力争在2015年底在我市根治致盲性沙眼。
3.开展多种渠道的角膜捐献宣传活动,使更多的群众了解并参与角膜捐献这项活动,使更多的角膜病患者从中受益。同时进一步开展病毒性、细菌性及真菌性等感染所致的角膜炎相关疾病的防治研究,以控制角膜病的患病率并降低其致盲率。
4.通过目标性培训,提高本地区各级医疗机构眼科和相关临床学科专业人员对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和青光眼的早诊早治能力。开展针对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和青光眼的健康宣教活动,大力推动早期筛查和早期治疗。
5.进一步贯彻落实卫生部《早产儿治疗用氧和视网膜病变防治指南》,对眼科、妇产科、儿科等专业的医务人员开展早产儿视网膜病变防治相关知识培训,对高危患儿进行早期筛查和早期治疗。
6.指导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认真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在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和老年人健康管理中开展视力检查,并按照规定做好检查结果的记录工作。
(四)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
1.在市级残疾人康复机构设立“低视力康复中心”,并加强“低视力康复中心”服务能力建设。
2.对眼科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低视力相关知识培训,提高低视力筛查诊断水平。加强各级医疗机构眼科与低视力康复中心的合作,通过技术指导等方式,提高低视力患者的康复服务质量。
3.组织开展低视力康复相关学术交流。编著低视力相关培训教材,普及低视力康复知识。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低视力康复工作。
(五)开展防盲治盲宣传教育工作
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开展眼病防治健康教育,根据不同人群特点,以电视、广播、报纸、期刊及网络等方式,普及眼保健知识。充分利用全国爱眼日、世界视觉日、世界青光眼周等健康宣传日开展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防盲治盲工作的良好氛围。
(六)开展基层常见致盲性眼病防治工作继续教育活动
在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以三级眼科医院为龙头,联合各级医疗机构指定基层常见致盲性眼病防治工作指南,组织专家组对基层眼科医师及全科医师进行培训,建立“上下互动、层级清晰”的眼科专科继续教育网络,突出工作的实用性和实效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整合社会资源
1.把防盲治盲工作纳入卫生工作和残疾人康复规划,加强领导,增加投入,实施目标管理。
2.加强全市防盲技术指导组建设,加强防盲办公室建设,使其更有效地协调全省防盲治盲和相关工作的组织管理、业务指导、专业人员培训、信息收集等工作。
3.调动和发挥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建立机制,完善制度,加强协调,充分发挥各种防盲治盲资源的作用。
(二)加强防盲治盲队伍建设
1.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残联要确定专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盲治盲工作。
2.各区、县至少确定一家实力较强的三级医院眼科或眼科专科医院作为依托,指定具体工作人员,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残联承担防盲治盲有关任务。
3.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管理人员政策法规、眼病流行病学调查、防盲治盲资料的积累与分析、初级眼保健、低视力康复等方面知识和工作技能的培训。
4.制定基层眼科医生防盲治盲技术培训计划,安排基层眼科医师到上级医院进修,掌握白内障复明手术技巧,开展眼科新技术、新业务,提高业务技能。组织基层低视力康复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为视力残疾人康复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眼科和各级各类眼科专科医院均要认真做好白内障手术网络信息录入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录入资料科学完整。要建立信息上报督查考核制度。
五、工作要求
全市各区、县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眼科及眼科专科医院要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协调下,根据本地的盲率、视力残疾现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密度及医疗条件等,积极参与所在地的盲情调查、白内障复明手术、沙眼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并因地制宜地开展其他形式多样的防盲治盲活动,保障“十二五”期间防盲治盲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