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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4-07

发文字号

赣市食药监药[2015]1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4-07

颁发部门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市食药监药[2015]17号

2015年4月7日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直属分局:

  现将《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赣食药监药化流通[2015]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县(区)局、直属分局负责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等企业基础数据的审核、汇总、更新和上报工作,并严格按照省局的填表说明认真填写辖区内《零售药店入网导入表》(请在市局外网直接下载),于2015年4月25日前报市局药械科,邮箱gzslt2010@163.com。

  2、各县(区)局、直属分局负责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电子监管培训工作;负责企业入网数字证书的管理、发放工作;负责督促药品经营企业按规定开展入网、核注核销、上传数据、预警信息处理,并对企业不合规的行为予以纠正,具体进度安排参照省局进度安排。

  3、请各县(区)局、直属分局将截至6月30日、10月31日和12月31日前本辖区的工作完成情况填写《境内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入网情况报表》,分别于次月2日前报市局药械科,邮箱:gzslt20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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