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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做好北京市2019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2-09

发文字号

京卫基层字[2019]1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市中医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财政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做好北京市2019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京卫基层字[2019]15号

2019年12月9日

各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市疾控中心、市结控所、市精保所、市妇幼保健院、市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9]52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情况,现将做好2019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组织管理,明确领导机构
  2012年我市成立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鉴于人员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的增加,现对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工进行调整(见附件1、附件2),请各区参照成立区级的领导小组,加强工作沟通和协调,保证项目落实。

  二、明确项目内容,落实任务目标
  根据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对北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调整。各区要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继续实施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目标任务(见附件3)。在开展儿童健康管理过程中,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9]9号),规范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有关工作。加强儿童肥胖筛查和健康指导,积极开展儿童肥胖防控。面向低收入人口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从2019年起,将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的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孕前检查等内容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新划入的1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年版,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司网站下载)保持原管理渠道不变。各区要按照调整后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做好服务和项目衔接,确保相关工作的连续性,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三、经费标准、管理和使用
  (一)2019年,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补助标准为105元。各区要积极落实事权支出责任,确保项目经费及时足额到位,不得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二)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包含中央财政和市、区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实行项目管理,统筹用于支持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文件规定实施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经费使用不仅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村医生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资金,各区应分别按照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内容进行合理划分,列入年度部门预算予以保障。对规划内非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参照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标准,采取购买服务方式予以补助。
  (四)各区应继续按照收支统管原则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算编制及经费保障,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稳运行及服务提供。

  四、加强工作力度,提升服务质量
  (一)持续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策和内容宣传。2019年,各区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包括机构信息、地址、联系电话、承担项目的内容等)如有变化,请及时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张贴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制作的宣传壁报(从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广泛播放国家卫生健康委制作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益广告(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平台下载)。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类细化服务内容,开展个性化宣传,有条件的可定期向辖区居民推送健康教育信息。
  (二)发挥专业部门作用,加强基层预防接种管理。区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指导,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工作的服务规范化水平,以保障和增强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增加居民获得感,让基层群众切实受益。各区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促进疫苗生产、流通、使用全程可追溯管理,要指导设立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日常管理和预防接种工作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规范开展预防接种的技能和水平,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优化细化接种流程,在落实“三查七对”的基础上,增加“一验证”环节,在接种疫苗前请接种者或监护人验证接种的疫苗种类和有效期等,确保接种无误。对有接种禁忌不能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向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并如实记录医学建议。
  (三)优化电子健康档案面向个人开放服务的渠道和交互形式。坚持安全、便捷的原则,为群众利用电子健康档案创造条件。进一步明确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的内容,档案中的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信息、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应当在本人或者其监护人知情同意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向个人开放。发挥“互联网+”的优势,各区结合实际情况整合预约挂号、在线健康状况评估、检验结果在线查询、用药指导等功能,面向公众提供在线签约、健康咨询、预约就诊、健康管理、慢病随访、报告查询等服务。提高群众对电子健康档案的利用率。合理量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托电子健康档案提供线上服务的工作量,发挥绩效评价的激励作用。各区在推进工作中,要贯彻落实《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国卫规划函[2019]87号)和国家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等级保护制度要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妥善处理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和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关系。
  (四)继续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为突破口探索基层医防融合服务模式。2019年,启动基层糖尿病医防融合管理工作,各区要将中华医学会发布的《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2018)》作为开展基层糖尿病医防融合的技术指南,组织开展师资和基层医务人员培训,做好区域卫生健康信息系统与高血压、糖尿病质控监测系统的衔接,推动高血压、糖尿病医防融合管理数据共享。完成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管理任务(见附件4)。
  (五)切实减轻基层负担。2019年度,各区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fbyacf75924b747f48af98228a3a62c009c9h690puu6cfc0065ow.fizh.ncu.cwkeji.cn:8080)报送的项目进展数据,改为2次。2019年度第1次数据为第1季度数据,第2次为年报数据;从2020年度开始,每半年报送一次,上半年报送时间为7月1日-10日,下半年报送时间为次年1月1日-10日。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表归口管理,新增报表需经上一级基层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审核后下发,杜绝重复下发、重复填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附件1:北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雷海潮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成  员:安学军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王华伟   北京市财政局副局长
  高  坚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张  华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屠志涛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局长
  王小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
  郑晋普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副巡视员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禹  震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处处长
  副主任:宗保国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处调研员
  常云锋   北京市财政局社保处副处长
  黄若刚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处副处长
  汤伟民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健康促进处处长
  曹  昱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应急办主任
  王开斌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处处长
  郭子侠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食标处处长
  丁卫华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处长
  郗淑艳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处长
  李玉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处长
  严  进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处长
  臧萝茜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信息统计处处长
  谷  颖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财务处副处长
  赵玉海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医政处副处长
  成  员:顾  菲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处
  那宏艳   北京市财政局社保处
  陈  鑫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处
  刘福森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健康促进处
  李  林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应急办
  朱建华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处
  王  玮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食标处
  杨  凯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
  张  扬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
  吴  强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
  蒋新宁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
  胡传兵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信息统计处
  刘抗抗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财务处
  林文慧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医政处

  附件2:北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北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处,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财政局
  统筹安排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指导各区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保障机制;牵头研究制定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督导、考核和评估。

  二、市卫生健康委
  (一)基层卫生处
  牵头负责研究制定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落实措施,组织对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和人员培训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对本市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等项目开展专业培训和提供技术支持,督促各项任务落实。承担北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二)疾病控制处
  负责组织、协调对本市传染病报告和处理、预防接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和结核病患者管理提供专业培训与技术支持,督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协调做好重点地方病防治、传染病防治、伤害监测、环境卫生监测与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综合干预项目的管理工作。
  (三)健康促进处
  负责组织、协调健康素养促进工作,开展健康促进区、健康促进医院和戒烟门诊建设,开展健康素养和烟草流行监测及重点疾病、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等工作,督促各项任务落实,并开展督导、考核和评估。负责公众健康教育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四)应急办
  负责组织、协调对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开展专业培训和提供技术支持,督促各项任务落实,并开展督导、考核和评估。
  (五)综合监督处
  负责组织、协调对本市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开展培训和提供技术支持,督促各项任务落实,并开展督导、考核和评估。
  (六)食品安全标准处
  依据《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项目工作规范》做好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项目工作。
  (七)老龄健康处
  依据《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组织、协调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工作。依据《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做好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
  (八)妇幼健康处
  负责组织、协调对本市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等项目开展专业培训和提供技术支持,开展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工作,督促各项任务落实,并开展督导、考核和评估。依据工作规范做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工作、基本避孕服务项目管理工作、低收入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管理工作和低收入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管理工作、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工作、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管理工作。
  (九)职业健康处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规范》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人口家庭处
  依据《人口监测项目工作规范》做好人口监测项目工作。
  (十一)信息统计处
  牵头负责组织、协调本市基层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并开展督导、考核和评估。
  (十二)财务处
  负责配合市财政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对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落实、使用情况予以指导;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督导、考核和评估。依据《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规范》,做好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三、市中医局
  负责组织、协调对本市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开展专业培训和提供技术支持,督促各项任务落实,并开展督导、考核和评估。

  附件3: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目标任务

  --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80
  --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
  --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97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7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69%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60%
  --2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60%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50%
  --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55%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在册管理率≧85%
  --肺结核患者管理率≧90%
  --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95%

  附件4:2019年各区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任务

市区高血压糖尿病
东城区5300026000
西城区8500039000
朝阳区279000125000
丰台区16800076000
石景山区3800018000
海淀区21700095000
门头沟区2100010000
房山区9500038000
通州区8900037000
顺义区6000025000
昌平区5900028000
大兴区10400045000
怀柔区2700011000
平谷区4000014000
密云区3200013000
延庆区2200010000
北京市13900006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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