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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1-28

发文字号

渝教高[2015]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1-28

颁发部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

渝教高[2015]2号

2015年1月28日

各有关区县教委(教育局)、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有关高等学校、中职学校:

  现将《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县教委(教育局)、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组织辖区内中职学校,有关高校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本辖区、本校各级各类医学类专业2000年以来办学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立即停止违规办学专业的招生,并于3月16日前汇总将《医学类专业办学情况统计表(表1)》(附件3)和违规办学情况正式行文分别报送市教委职成处、高教处和市卫生计生委科教处。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市教委高教处:李翔(电话:63857512;电子邮箱:cqedugjc@163.com
  市教委职成处:刘兵华(电话:63631160;电子邮箱:zyjycq@163.com
  市卫计委科教处:卢智(电话:67706501,电子邮箱:19063766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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