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联合体综合绩效考核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川卫发[2018]79号
2018年12月20日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委直属医疗机构,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绩效考核,规范医联体建设发展,根据
《关于印发医疗联合体综合绩效考核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6号),结合实际,制定了《四川省医疗联合体综合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张志强;联系电话:18981725968)
四川省医疗联合体综合绩效考核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国家卫健委国家中管局
《关于印发医疗联合体综合绩效考核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6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8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参事室报送省政府参事室调研组关于四川省医联体建设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的报告》工作建议,加快推动医疗联合体建设,建立与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相适应的绩效考核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需求导向,助推分级诊疗制度;坚持政府主导,完善医联体配套政策;坚持改革创新,构建权责利分担机制;坚持规划引领,优化区域功能定位;坚持医保杠杆,加大投入,建立可持续发展活力;坚持薪酬激励,科学考核评价,调动机构人员积极性;坚持信息共建,推动区域质量同质化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为出发点,以重构医疗服务体系、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畅通双向转诊流程为重点,助力分级诊疗制度实施;以体制机制改革为抓手,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配套政策,构建权责利分担和机构间分工协作机制;以财政投入、医保支付、薪酬激励、信息化建设为手段,充分调动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积极性,推动医联体建设高质量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全过程、全周期、高水平医疗卫生服务。
三、组织管理
(一)省级卫生健康部门。省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医联体综合绩效考核工作,组建专家组,制定具体考核方案,明确考核程序与工作安排,对全省医联体建设情况进行指导、监督,组织实施专项考核工作,定期通报工作进展。
(二)市(州)卫生计生部门。各市(州)卫生计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辖区内医联体综合绩效考核工作。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各市(州)考核工作方案同步实施。
(三)医联体牵头医疗机构。各牵头医院成立综合绩效考核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医务、护理、人事教育和经济管理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医联体成员单位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制定本医联体综合绩效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与科室和人员相适应的绩效考核制度并严格执行。定期向相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报送数据信息。
四、考核安排
(一)建立完善指标体系。各市(州)根据我委印发的考核细则,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动态调研机制,细化辖区内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区域内医疗联体建设的考核。
1.医联体综合绩效考核。一是运行机制情况。重点考核医联体内部权责利运行情况;二是分工协作情况。重点考核医联体内部分工协作机制建立情况;三是资源共享情况。重点考核区域内医疗资源共享情况;四是技术辐射情况。重点考核医联体内质量同质化建设情况;五是可持续发展情况。重点考核保障医联体持续发展的动力机制。
2.配套政策落实情况考核。一是统筹规划情况。重点考核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情况;二是政策保障情况。重点考核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人员保障和激励机制、远程医疗收费和报销政策、以及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药品目录衔接情况;三是居民健康改善情况。重点考核居民健康和患者职工满意度情况。
(二)建立健全考核程序。省、市(州)会同有关部门每半年和年度进行考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充分利用省、市(州)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医联体绩效考核信息系统,采集数据并开展考核评估工作。
1.开展自查及数据报送。各牵头医院对照医联体绩效考核体系,定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按照《医联体综合绩效考核自评报告框架》(附件3)要求,进行总结分析、形成自评报告。将完整的考核指标数据及自评报告等资料通过信息系统实时或者定期报送至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2.综合考核及结果反馈。各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单独或与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对医联体牵头医院上报数据信息及相关材料进行集中评价,必要时可对数据信息真实性进行现场抽查。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指标体系》(附件1、2)要求,每年对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联体牵头医院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汇总全省数据信息,结果及时反馈并在卫生健康委网站进行公示。
3.督促整改并推动落实。各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做好对辖区内医联体建设单位的督促和指导,加强整改落实工作,跟踪信息反馈,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健康卫生委备案。各医联体牵头医院要对照绩效考核评估反馈意见,逐条整改,推动落实。
(三)合理应用考核结果。
各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省市综合绩效考核结果,及时进行信息结果反馈及公示,促进医院持续加强医联体建设。省卫生健康委将建立与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的奖惩制度,根据绩效考核量化分级结果,对考核结果优秀的给予重点项目支持、专项经费倾斜、通报表扬等措施予以鼓励;对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同时,将联合财政、人社等部门,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人事任免、评优评先等重要依据,与医院等级评审、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挂钩,有效调动医院及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动医联体绩效考核工作是促进医联体建设,构建分级诊疗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引导公立医院主动帮扶基层、履行社会责任、彰显公益性的重要手段,要充分认识其重大意义。各级政府要承担办医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指导,完善财政投入政策,建立协同推进机制,研究解决难点堵点问题。
(二)强化考核,务求实效。建立医联体目标考核制度、沟通反馈制度、结果公示制度和奖罚制度。主要围绕统筹规划、配套政策落实、居民健康改善、医联体运行机制、分工协作机制、医疗资源共享、技术辐射作用、可持续发展及取得的成效等情况进行考核。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绩效考核,结果当年度上报省卫生计生委(中医医联体综合绩效考核结果抄送省中医药管理局)。为保证数据质量和真实性,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可适时组织抽查。
(三)注重结果,确保整改。各地各单位要高度关注医联体绩效考核结果,在做好集中评价基础上,将考核评价结果分层级及时反馈医院,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医联体牵头医院要根据反馈结果进行整改落实;各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做好整改指导和督促,加强部门协调,落实配套政策,促进医院持续加强医联体建设。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及时准确发布考核信息和新政策解读,提高广大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对分级诊疗及医联体建设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引导患者理性就诊、合理就诊、分层级就诊,逐步形成有序就医格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医联体建设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要凝聚共识,推动解决,并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