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关于加强药品经营企业药品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9-16

发文字号

冀食药监药流[2014]39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9-16

颁发部门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关于加强药品经营企业药品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冀食药监药流[2014]392号

2014年9月16日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定州、辛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计生委(卫生局):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药品经营企业药品销售监督管理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4]15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管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企业经营活动中资质审核、票据管理、处方药销售及执业药师在岗执业等方面的检查力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或存在非医师行医行为的,应当及时移送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二、各设区市及定州、辛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系统总结本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落实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2014年检查企业频次、覆盖率,落实相关规定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采取的措施等,于10月19日前上报省局药品流通监管处。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