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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7-19

发文字号

冀卫发[2016]2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7-19

颁发部门

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财政厅、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冀卫发[2016]25号

2016年7月19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财政局:

  为做好2016年度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 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经费补助标准
  2016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40元提高至45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提高服务质量、效率、均等化水平和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签约服务,适当增加高血压、糖尿病和严重精神障碍(原重性精神疾病,下同)患者的管理人数,提高服务规范程度。所需经费除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外,市县要按比例承担、足额安排。省级将统筹使用中央补助资金,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各级要切实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按照国家要求,以县(区、市)为单位人均经费达到45元以上,将作为政府工作报告量化指标。

  二、明确年度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项目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2016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任务目标安排如下:
  --以县(区、市)为单位,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5%以上。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的接种工作。
  --以县(区、市)为单位,在服务对象基数增加的情况下,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均达到85%以上。
  --以县(区、市)为单位,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保持在65%以上,体检完整率达到70%以上。
  --以县(区、市)为单位,35岁及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40%和35%以上,规范管理率均达到50%以上,全省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保持在450万以上,管理糖尿病患者人数达到170万以上。
  --以县(区、市)为单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册管理率保持在80%以上,全省随访管理人数达到21万以上。
  --以县(区、市)为单位,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
  --以县(区、市)为单位,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保持在40%以上。
  --以县(区、市)为单位,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比例达到95%以上。

  三、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签约服务
  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分类管理,对针对居民个体开展的服务项目,采取由家庭医生或以其为核心的团队与服务对象进行签约的方式开展。要将服务对象中的贫困人口作为重点签约对象。通过签约,为服务对象提供综合的、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突出家庭医生的核心作用,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日常医疗服务相结合,提高服务效果。

  四、完善资金使用和支付方式
  县区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要按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财社[2015]255号)有关要求,根据项目内容和任务量,合理测算各项服务补助或支付标准(或采取当量法),按照购买服务机制要求,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其他承担服务的机构)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拨付资金,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不得简单地按照机构人员和支出水平核拨资金。在核定服务任务和补助标准、绩效评价补助的基础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

  五、强化项目绩效考核
  县区级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实施管理主体,省、市两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将加大对县区级的考核力度,包括项目组织管理情况、资金保障及管理使用情况,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等。县区级要进一步强化本级考核工作,每年对辖区内所有承担项目任务的机构开展上、下半年两次综合考核,实行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同时,强化预防接种等基础性工作,提高其在项目考核中的比重。

  六、健全分工协作机制
  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管理,加强部门内部项目相关业务处(科)室间的协调,提高管理效能。进一步落实各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责任,发挥其在项目绩效考核、人员培训、人群监测、效果评价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将专业机构对预防接种工作的日常指导与考核纳入项目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中。合理确定乡村两级任务分工,加大对村医支持力度,使其承担40%左右的任务,并给予相应补助。

  七、加强项目日常管理
  一是开展培训,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为基础、以《河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为主线、以签约服务为重点,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开展一次系统培训,培训要有针对性,有的放矢,注重实际效果;二是加强宣传,利用多种媒体平台和形式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和政策,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参与积极性,2016年度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要达到90%以上;三是完善项目进展监测机制,各地、各部门必须建立完善的月报制度,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和《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调整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的通知》精神,明确职责,及时、准确报告项目进展、资金到位情况;四是按照《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建立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督导检查制度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专项督导检查制度,以问题为导向,落实整改效果;五是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和服务效率。各市、县区要尽快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平台,做好与国家平台互联互通的准备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根据实际,尽快制订本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签约服务实施方案,明确签约对象、签约服务的内容、签约及服务的流程、签约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同时,注重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签约内容与其他医疗服务内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及其他居民个性化服务内容衔接整合,调动居民签约的积极性。
  (二)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签约服务工作的开展,各地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日常医疗服务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档案动态使用率。
  (三)各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制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年度培训、指导、检查工作计划或方案,认真落实工作内容要求,并在机关牵头处(科)室统筹协调下,积极主动地参与项目工作。
  (四)2016年度,各县(区、市)要结合本地服务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完成以下工作并将文字材料报市级主管部门备案:一是科学、合理测算各项服务项目补助或支付标准(设区市统一标准的除外);二是对12类45项服务项目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乡村两级具体任务分工、服务内容,把乡村医生有能力承担的任务尽量交由其承担,保证乡村两级所承担的任务与补助资金相匹配;三是制订乡镇卫生院(社区中心)内部绩效考核办法、标准,乡镇卫生院对村医的绩效考核办法、标准,考核结果与补助经费挂钩,调动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联系人:田丽芬
  联系电话:0311-66165289
  邮箱:hebjkgl@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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