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明确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的通知
川教厅办函[2017]112号
2017年11月22日
各有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食品和药品安全规划的通知》(川办函[2017]114号)、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川食安委[2017]5号)和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三五”四川省食品安全规划任务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川食安办[2017]59号)精神,按照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明确相关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川教工委办函[2017]5号)要求,现就我厅进一步明确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政策法规、制度规范、整治方案和工作规划,督促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对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的分管领导和业务工作部门负责人以及各普通高校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堂关键岗位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倡导健康消费理念,提高师生食品安全意识。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处置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食物中毒事件和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健全综合会商处置机制,及时通报和公开处置信息。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学校后勤与产业管理指导中心、政策法规与综合改革处、体育卫生与艺术处、安全管理处)(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处室,下同)
二、指导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加强食堂建设,为食堂办理餐饮服务许可创造条件。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对营养餐供餐单位、供货商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财务管理处、学校后勤与产业管理指导中心)
三、指导普通高校加强食堂建设,为食堂办理餐饮服务许可创造条件。负责食品安全相关学科专业的设置和规划管理。配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大省食品药品学校创建高等职业院校力度。(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处)
四、配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逐步建立食品安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体系,培养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硕士(含)以上学位或副高(含)以上职称的占专业技术人才10%以上。(人事与教师工作处、高等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五、配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持续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到十三五末,学校食堂全部完成“明厨亮灶”。(学校后勤与产业管理指导中心、财务管理处)
六、配合科技厅健全食品安全科技创新体系。实施食品安全科技创新行动,依托产学研创新联盟、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强化全链条科技研究,支持开展创新性研究和技术攻关,解决食品安全领域基础性、前瞻性的重大技术问题。强化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方法及补充检验方法研究。(科技与研究生处、高等教育处、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七、负责将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编入教材,配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完善监管学科、课程和教材体系,配备教学、科研和实训设施,建强师资队伍。(基础教育处、人事教师处、职业与成人教育处、科技与研究生处)
请各有关处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进一步推动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