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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2018年度河北省医学适用技术跟踪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5-26

发文字号

冀卫办科教[2017]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5-26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2018年度河北省医学适用技术跟踪项目的通知

冀卫办科教[2017]8号

2017年5月26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快新技术引进、创新和推广,我委将继续开展“河北省医学适用技术跟踪项目”(以下简称“跟踪项目”)。现将组织推荐2018年度跟踪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跟踪项目是省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建设的支持项目,依据其内容可分为技术引进、技术创新、技术推广三类。项目应具有适用性、可行性和先进性,能填补省内空白,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能够直接提高疾病诊治水平,解决人民群众防病治病问题,有推广应用价值,并在2年内完成。

  二、申报推荐程序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申报的项目组织初审、推荐,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由本单位组织初审、推荐。省卫生计生委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根据专家意见确定。

  三、有关要求
  (一)跟踪项目从2017年评审确定的新一轮省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中推荐,每个学科申报不超过2项,评审后根据项目得分确定立项,每个学科立项不超过1项。
  (二)申报项目要明确技术引进、技术创新和技术推广项目类别,研究、探索类科研项目不予受理。
  (三)项目申报材料包括:《河北省医学适用技术跟踪项目建议书》一式1份及电子版。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
  (四)项目立项后,可获得一定数额的经费资助。各市、各单位要严格按要求落实配套经费(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经费按1:1配套;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经费按省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项目所在单位2:1:2配套);要严格项目经费管理,确保跟踪项目顺利实施。

  联 系 人: 张 哲
  联系电话: 0311-66165201
  电子邮箱:hebwstkjc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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