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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设置石家庄京冀康复医院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6-05-11

发文字号

冀卫医函[2016]1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5-11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设置石家庄京冀康复医院的批复

冀卫医函[2016]13号

2016年5月11日

石家庄市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设置石家庄京冀康复医院的请示》(石卫呈[2016]15号)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石家庄市医疗卫生发展规划,经论证和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石家庄市天利和雅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置石家庄京冀康复医院,设置医院的级别类别为二级康复医院,性质为非营利性,服务对象为社会。

  二、同意该医院选址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体育大街135号。

  三、设置医院床位200张,核准的诊疗科目和临床科室为内科,外科,重症监护室,康复医学科(含骨与关节康复科、神经康复科、脊髓损伤康复科、儿童康复科、老年康复科、心肺康复科、疼痛康复科、听力视力康复科、烧伤康复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特殊诊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等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另行审批。

  四、设置医院投资总额为2200万元。

  五、设置医院须在接到本批复起3年内完成建设。建设完成后,报石家庄市卫生计生委申请验收。待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展诊疗活动。超过《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的,需重新申请办理设置审批手续。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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