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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医药系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2-06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吉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2-06

颁发部门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报送医药系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2016年12月6日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年度职称工作安排部署,授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医药系列评审委员会,现评委会办事机构已与省人社厅完成网上申报人员材料的A、B角审核工作,请各地区、省直各系统以及有申报参评人员的各企事业单位报送网上审核通过人员的相关评审材料,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地点、联系人
  时间:2016年12月6日--2016年12月15日
  地点: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路657号)。
  联系人:牛丽丽、庞珂
  联系方式:81763213、18643494001
  邮箱:1120839919@qq.com

  二、报送材料明细
  (一)申报人员毕业证书、学信网认证报告或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如用培训经历完善所学专业,需报送相关培训材料)。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原件(根据各类政策免试人员需报送相关证明材料)。
  (三)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四)聘任手续原件(需体现出聘任单位、聘任人员、聘任时限、聘任岗位及级别等,具体依据工资表及聘用合同等)。
  (五)相关业绩成果原件、学术报告。
  (六)2016年度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七)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2016年度)。
  (八)吉林省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
  (九)评审费(按照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2011]104号文件执行)。
  前五项申报材料审核后,由申报单位带回,六至九项材料评审会办事机构留存,如最终评审通过,评审表同资格证一并发放。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区、省直文化系统各单位以及有申报参评人员的各企事业单位严格遵守报送时间,过期不予受理(为报送顺利,请各地区报送前同联系人约定时间)。
  (二)各类表格明确签字、盖章处务必签字、盖章完毕。
  (三)所报人员务必为网上A、B角审核通过人员,网上未申报或审核未通过人员不允许报送。
  (四)上报评审材料务必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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