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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海省推进藏医药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1-02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17]22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青海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1-02

颁发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海省推进藏医药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青政办[2017]222号

2018年1月2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促进全省藏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青海省推进藏医药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长:王黎明  副省长、省国资委主任
  副组长: 姚琳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省国资委副主任
  郭臻先  省政府副秘书长
  陈志忠  省国资委副主任
  成员:于明臻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小宁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杨发玉  省教育厅副厅长
  张超远  省科技厅副厅长
  陈锋  省财政厅副厅长
  于晓  省商务厅副厅长
  王晓勤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李青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郭天明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多杰  青海金诃藏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刘小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统筹协调藏医药产业发展全局性工作,审议研究藏医药产业发展重点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解决产业发展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藏医药产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推动藏医药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决策;督促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职责,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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