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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100047544
正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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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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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V-1感染
Anti-gp120-CAR-T细胞治疗合并HAART方案治疗对HIV-1感染初治受试者安全性和有效性(病毒库清除)的开放、对照、单中心临床
Anti-gp120-CAR-T细胞治疗合并HAART方案治疗对HIV-1感染初治受试者安全性和有效性(病毒库清除)的开放、对照、单中心临床
主要目的: 评价Anti-gp120-CAR-T细胞治疗合并HAART方案治疗对HIV-1感染初治受试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 初步比较Anti-gp120-CAR-T细胞治疗合并HAART方案治疗、Anti-gp120 CAR-T细胞序贯HAART方案治疗与单纯HAART方案治疗对HIV-1感染初治受试者的有效性。 评估Anti-gp120-CAR-T细胞在受试者体内的扩增效应及持久性及对病毒库的清除能力。
非随机对照试验
探索性研究/预试验
无。
开放
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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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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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8
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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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受试者,并在任何研究程序开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为18-65岁(包括18岁和65岁)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 3.男性体重>=50.0 kg,女性体重>=45.0 kg; 4.HIV-1抗体检测阳性; 5.HIV病毒载量在1x10^4-1x10^6cp/mL之间; 6.外周CD4+T细胞数量>200个/μL的感染者; 7.患者重要组织器官功能良好,相关各项指标满足以下要求: (1)肝功能:ALT/AST<2倍正常值上限(MLN)且总胆红素<=34.2μmol/L; (2)肾功能:内生肌酐清除率在>80mL/min; (3)心功能:左室射血分数(LVEF)>=40%; (4)血常规示白细胞、血小板、血红蛋白各项指标未见显著异常者。 8.头颅CT及脑电图未见异常者。;
登录查看1.接受过任何HIV抗病毒治疗的患者; 2.在筛选90天内使用过免疫调节剂,细胞因子或生长刺激因子如全身性皮质类固醇,环孢菌素,甲氨蝶呤,硫唑嘌呤,抗CD25抗体,IFN,白细胞介素2(IL-2);香豆素,华法林或其他香豆素衍生物等抗凝药物的患者; 3.在入组前90天内接受任何静脉血液制品,免疫球蛋白或造血生长因子的患者; 4.患者在入组后1年内不能保证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安全套或避孕药等); 5.处于怀孕期(血妊娠试验阳性)或哺乳期的女性; 6.患有恶性肿瘤、自身免疫疾病、没有得到控制的糖尿病、高血压及心肝肺肾功能不正常者或有其他严重的器质性疾病者; 7.患有需要治疗的其它全身性活动性感染,包括梅毒、活动性结核,临床活动性甲、乙、丙型肝炎患者; 8.因神经、精神疾病或语言障碍等不能与医护人员交流或合作; 9.患者在入组前三个月内参加过或者目前正在参加其他临床试验; 10.筛选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者; 11.同时接受HAART治疗的禁用药物者; 12.患者为过敏体质,对抗体或细胞因子等大分子生物药物过敏; 13.任何经研究者判定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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