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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34072
进行中(招募中)
Epcoritamab注射液
治疗用生物制品
艾可瑞妥单抗注射液
2023-12-25
企业选择不公示
滤泡性淋巴瘤
评估成人滤泡性淋巴瘤受试者接受皮下注射Epcoritamab联合静脉注射利妥昔单抗和口服来那度胺(R2)治疗后的不良事件和疾病活动度变化的研究
一项在复发性或难治性滤泡性淋巴瘤受试者中评价 Epcoritamab 联合利妥昔单抗和来那度胺(R2)与 R2 相比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 III 期、开放性研究(EPCORE™ FL-1)
200041
在复发性或难治性(R/R)滤泡性淋巴瘤(FL)受试者中,评估epcoritamab联合利妥昔单抗和来那度胺(R2)治疗与R2单独治疗相比的疗效、安全性和耐受性。评估与R2单独给药相比,epcoritamab联合R2治疗是否可改善R/R FL受试者的临床结局,通过关键次要终点(包括完全缓解[CR]、总生存期 [OS] 和微小残留病 [MRD] 阴性)来评估。
平行分组
Ⅲ期
随机化
开放
/
国际多中心试验
国内: 100 ; 国际: 520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2024-01-09;2022-10-18
/
否
1.在开始进行任何筛选或研究特定流程之前,受试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必须自愿签署经独立伦理委员会(IEC)/机构审查委员会(IRB)批准的知情同意书并注明日期。;2.受试者必须年满18岁。;3.受试者的肾脏、肝脏和血液学功能实验室检查值必须合格。;4.受试者愿意并能够遵守本方案要求的流程。;5.受试者必须能够耐受皮下(SC)注射。;6.受试者必须能够吞咽胶囊,不得患有任何显著影响胃肠道(GI)功能的疾病(例如,胃或小肠切除术、症状性炎症性肠病或部分或完全肠梗阻)。;7.受试者在筛选时必须有足够的新鲜或石蜡包埋组织。;8.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第5版淋巴造血系统肿瘤分类6,受试者必须基于最近的代表性肿瘤活检的病理报告经组织学确诊为CD20+的典型FL(既往为1 至 3a 级 II、III 或且无组织学转化为侵袭性淋巴瘤的证据。;9.受试者必须对至少一种含抗 CD20 单克隆抗体联合化疗的既往抗肿瘤治疗方案存在复发或难治。(既往仅接受过抗 CD20 单抗单药治疗和/或放疗的受试者不合格。);10.根据2014 Lugano分类标准,受试者有一个或多个可测量病灶:氟脱氧葡萄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FDG-PET)显示与 CT 或MRI 确定的解剖肿瘤部位相符的阳性病灶,且CT 扫描或 MRI 显示存在≥1 个可测量淋巴结病灶(长轴>1.5 cm)或≥1 个可测量淋巴结外病灶(长轴>1.0 cm)。;11.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 0 ~ 2。;12.受试者愿意接受阿司匹林预防(对于存在低或中度血栓栓塞风险的受试者)或预防性抗凝剂治疗(如果血栓栓塞事件风险高)。;13.经研究者确定,受试者必须符合接受 R2 治疗的条件。;14.受试者必须有治疗指征,由研究者根据症状和/或疾病负荷确定(例如Groupe d’Etude des Lymphomes Folliculaires [GELF]标准)。;15.受试者不得有来那度胺难治性记录。;16.受试者在随机分组前 12 个月内不得接受来那度胺治疗。;17.受试者不得存在既往抗癌治疗后尚未缓解的毒性反应。未缓解定义为其不良事件的级别尚未降至 0 级或 1 级(根据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CTCAE,v5.0)判断),脱发除外。;18.筛选时,受试者无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肿瘤证据或已知CNS 受累。;19.受试者无抗 CD20 单克隆抗体治疗的重度过敏或过敏反应史,无已知对 epcoritamab 或来那度胺的任何成分或辅料过敏或不耐受。;20.受试者无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21.受试者无具有临床意义的肝脏疾病,包括活动性肝炎、酗酒或肝硬化。;22.受试者无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或丙型肝炎病毒(HCV) 感染。存在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或者丙型肝炎抗体阳性的受试者,在入组前的聚合酶链反应(PCR)结果必须为阴性。PCR 阳性者将被排除。;23.受试者无活动性(症状性)巨细胞病毒(CMV)疾病。;24.受试者无已知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史。;25.在随机分组前 2 周内,没有已知的活动性细菌、病毒、真菌、分枝杆菌、寄生虫或其他感染(不包括甲床的真菌感染)。;26.受试者不存在可能影响研究方案依从性或结果解读的显著、不受控制的伴随疾病的证据。;27.受试者无其他既往恶性肿瘤病史,但以下情况除外: --恶性肿瘤经过根治性治疗(包括FL经组织学转化后的DLBCL),并且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3 年内没有已知的活动性疾病,并且治疗医生认为复发风险较低; --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证据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恶性雀斑样痣; --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证据的原位癌; --局限性前列腺癌,根治性前列腺切除术后,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水平稳定(未升高)< 0.1 ng/mL。;28.受试者必须在入组前 4 周内未接受放疗且有至少一处靶病灶。;29.在受试者不得有活动性结核(TB)或在过去 12 个月内完成的活动性 TB 治疗的病史。;30.无 > 1 级神经病变,但与淋巴瘤直接相关的神经病变(例如,肿瘤引起的神经压迫)除外。;31.受试者无危及生命的疾病、医学状况或研究者认为这会危及受试者的安全或使研究结局处于不必要的风险中的器官系统功能障碍。;32.受试者目前无需要治疗的癫痫发作。;33.受试者既往未接受过异基因干细胞移植。;34.受试者目前没有需要除泼尼松≤20 mg/天(或等效药物)以外的免疫抑制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疾病。;35.受试者无已知活动性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 2 型(SARS- CoV-2)感染。如果受试者有提示 SARS-CoV-2 感染的体征/症状,则其分子检测结果(例如 PCR)必须为阴性或间隔至少 24 小时的 2 次抗原检测结果必须为阴性。注:SARS CoV-2 诊断试验应按照当地要求/建议进行。;36.不符合 SARS-CoV-2 感染合格标准的受试者必须为筛选失败,只有在符合以下SARS-CoV-2 感染病毒清除标准时才能重新筛选: --在无症状患者中,在首次阳性检测结果后至少 10 天,或在恢复后至少 10 天,定义为在不使用退热药的情况下发热消退,且症状改善。;37.受试者无已知的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 (PML) 病史。;38.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给药期间、暂停给药期间和来那度胺末次给药后至少28天内不得献血。;39.受试者愿意遵守与来那度胺治疗相关的妊娠风险最小化计划。;40.对于所有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筛选访视时血清妊娠试验阴性(β-hCG),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的基线尿妊娠试验阴性。;41.从随机分组前 30 天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 12 个月,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采用至少 2 种研究方案规定的有效避孕方法。没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不需要采取节育措施。;42.女性受试者不可以为孕妇、正在哺乳、捐献卵子(卵细胞、卵母细胞)或考虑在研究期间或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 12 个月内怀孕。;43.如果男性受试者与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侣发生性行为,他必须同意从随机分组前 30 天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 12 个月内采取方案规定的避孕措施。;44.男性受试者在研究期间或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 12 个月内不考虑生育或捐献精子。;45.随机分组前 100 天内,未接受过自体干细胞移植。;46.在随机分组前 100 天内未接受 CAR-T 治疗,或直至所有延长的CAR-T 细胞相关毒性反应均消退超过 30 天。;47.受试者未使用任何已知会降低 T 细胞数量或活性的药物或其他合并免疫抑制药物。;48.受试者不得在随机分组前 30 天内或 5 个药物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任何研究性药物治疗,或目前正在参加另一项试验性临床研究。受试者不得接受过靶向 CD3 和 CD20 的双特异性抗体治疗。;49.受试者在随机分组前 28 天内未接种活疫苗,或预计在参加研究期间需要接种任何活疫苗,包括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至少 3 个月。允许接种 COVID-19 非复制型疫苗,疫苗和一剂研究药物之间至少间隔3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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