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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170208
已完成
泽布替尼胶囊
化药
泽布替尼胶囊
2017-04-12
企业选择不公示
复发或难治型华氏巨球蛋白血症(WM)
BTK抑制剂BGB-3111治疗复发或难治型华氏巨球蛋白血症的临床研究
BTK抑制剂BGB-3111治疗复发或难治型华氏巨球蛋白血症(WM)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单臂、开放性、多中心、II期临床研究
102206
根据第6届华氏巨球蛋白血症国际工作组标准修订版(IWWM, Owen 2013和NCCN guidelines, Lymphoplasmacytic Lyphoma/Waldenstrom’s Macroglobulinemia 2015 v2),由独立疗效评估委员会通过主要缓解率(MRR)来评价BGB-3111以160 mg口服剂量(PO)每日给药2次(BID),在复发或难治型华氏巨球蛋白血症(WM)受试者的有效性。MRR定义为在治疗过程中受试者达到部分缓解(PR)、非常好的部分缓解(VGPR)和完全缓解(CR)的比例。
单臂试验
Ⅱ期
非随机化
开放
/
国内试验
国内: 40 ;
国内: 44 ;
2017-08-31
2021-01-11
否
1.临床和组织学确诊的 WM(Gertz et al 2017),并满足第7 届WM国际工作组 (IWWM)(Dimopoulos et al 2014)中建议的至少一条治疗标准。受试者必须提供组织 标本进行中心病理确认。;2.入组前必须进行中心病理确诊为 WM。既往病理报告及最新中心实验室报告支持WM诊 断。;3.年龄≥18岁,性别不限。;4.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况评分为0~2;5.既往曾接受过至少一线含化疗药物方案的标准治疗(完成≥2 个连续的治疗周期)。;6.最近采用的治疗未获得轻微缓解(MR)或更佳缓解,或在最近的治疗中获得缓解后出现疾病进展。;7.首次给药前 7 天内中性粒细胞≥0.75×109/L,且无生长因子支持。;8.首次给药前 7 天内血小板≥50×109/L,且无生长因子支持或输血。;9.首次给药前 7 天内血红蛋白≥ 80 g/L,且无促红细胞生成素(EPO)支持或输血。;10.肌酐清除率≥30 mL/minmin(根据Cockcroft-Gault 公式[Cockcroft et al 1976]或来自肾病饮食 调整[MDRD]公式的估算肾小球滤过率[eGFR]进行评估)。;11.谷草转氨酶(AST)和谷丙转氨酶(ALT)≤3×正常范围上限(ULN)。;12.总胆红素≤2×ULN(除非确诊吉尔伯特综合征)。;13.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 且活化部分促凝血酶原激酶时间(APTT)≤1.5×ULN。因 WM导致的已知狼疮样抗凝物质或获得性血管性血友病的受试者可与医学监查员讨论后入组。;14.超声心动图(ECHO)显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50%(AHA 2016)。;15.在筛选时,自体干细胞移植后至少 6 个月疾病复发的受试者可以入选研究。有资格入选 的前提是受试者不得患有活动性相关感染。;16.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 90 天内采 用高效的避孕措施。高效的避孕措施包括禁欲、子宫切除、双侧卵巢切除且持续6 个月 无月经出血、宫内节育系统、激素避孕法,例如注射避孕药、口服避孕药等。男性受试 者必须绝育,即输精管切除,或者采用屏障式避孕法,同时女性伴侣采用上述有效的避 孕措施,此外男性受试者在最后一次给药90 天内不得捐献精子。;17.预期寿命>4 个月。;18.可以提供知情同意书,可以理解并遵守研究各项要求。;
登录查看1.存在由 WM引起的中枢神经系统(CNS)受累。;2.入组前曾接受过 BTK 抑制剂治疗的患者。;3.证明有疾病转化。;4.在研究药物开始给药前 7 天内接受过类固醇激素(剂量相当于泼尼松> 10 mg/天)抗肿 瘤治疗类药物,3 周内进行过化疗、靶向治疗或放疗,或4 周内进行过抗肿瘤的中草药或 抗体治疗。;5.首次给药前4 周内进行过大手术。;6.前期接受过化疗而毒性仍未恢复者(根据 NCI CTCAE 4.03 毒性没有恢复到≤1 级,脱 发、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和血小板除外)。对于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和血小 板,请参考入选标准第7 条[中性粒细胞]和第8 条[血小板])。;7.进入研究前 2 年内存在其他活动性恶性疾病病史,以下情况例外:(1)经过恰当治疗的 原位宫颈癌;(2)局部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3)得到控制并且经局部根治 性治疗(手术或其他形式)的既往恶性疾病。;8.目前患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心血管疾病,如未经控制的心律失常、未经控制的高血压、 充血性心力衰竭、按照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功能分级(见附录8)确定的任何3 级 或4 级心脏病,或在筛选前6 个月内存在心肌梗死病史。;9.QTcF 延长(定义为根据Fridericia 公式QTcF>480 msecs)或其他显著的心电图(ECG) 异常,包括二度II 型房室传导(AV)阻滞或三度AV 阻滞。;10.不能吞服胶囊或存在显著影响胃肠道功能的疾病,例如吸收不良综合征、胃或小肠切 除、症状性炎性肠病,或者部分或完全肠梗阻。;11.活动性感染,包括需要接受口服或静脉给予抗生素治疗的感染。;12.已知患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者活动性乙型或丙型肝炎病毒感染(聚合 酶链式反应[PCR]显示阳性结果)。;13.孕妇或哺乳期妇女。;14.任何被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受试者安全或导致研究风险的危及生命的疾病、医学状况或 器官系统功能不全。;15.需要持续接受 CYP3A 强效抑制剂或CYP3A 强效诱导剂的药物治疗。;16.在入组前 6 个月内有中风或颅内出血病史。;17.在入组前曾接受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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