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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0413049
CTR20223211
已完成
ARV-471(PF-07850327)片
化药
ARV-471(PF-07850327)片
2022-12-23
企业选择不公示
ER+/HER2-乳腺癌
一项在中国ER+/HER2- 晚期BC 受试者中进行的ARV-471 (PF-07850327) I 期研究
一项在中国ER+/HER2- 晚期乳腺癌受试者中评估ARV-471 (PF-07850327) 单药治疗的药代动力学、安全性和耐受性的I 期开放性研究
200040
主要目的: -在中国ER+/HER2- 晚期乳腺癌受试者中确定ARV-471 和ARV-473(ARV-471 的差向异构体)的单剂量和多剂量PK 特征。 次要目的: -进一步评估ARV-471 和ARV-473 的PK 特征。 -评估ARV-471 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记录ARV-471 抗肿瘤活性的任何初步证据。 -确定ctDNA 基因变异与临床结局之间的相关性。
单臂试验
Ⅰ期
非随机化
开放
/
国内试验
国内: 9 ;
国内: 9 ;
2023-03-01
2024-11-01
否
1.受试者在筛选时的年龄≥18 岁,且ECOG PS 为0 或1: -男性(第10.4.1 节)和女性(第10.4.2 节)受试者的生殖标准见附录4。 -绝经前或围绝经期女性和男性受试者如果已在第1 周期第1 天前已接受了LHRH 激动剂持续至少4 周,则可入组本研究。如果受试者已接受LHRH 激动剂治疗,则必须在整个试验期间继续接受该治疗。;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检查确诊的乳腺癌,并有证据表明为ER+/HER2- 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且通过根治性切除术或放射治疗无法治愈。 -受试者必须有可评估的病灶(可包括仅有皮肤或骨病灶)。 -按照ASCO/CAP 指南根据当地实验室结果被诊断为ER+ 乳腺癌,并留有记录证明。 -必须按照ASCO/CAP 指南通过IHC 或原位杂交检测证明为HER2- 肿瘤,并留有记录证明。;3.既往治疗: 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接受过至少1 线的内分泌标准治疗(联合或不联合CDK4/6 抑制剂) -允许针对晚期或转移性疾病使用过最多2 种既往化疗方案。;4.骨髓和凝血功能的血液学参数正常,定义为: -ANC ≥1,500/mm3 或1.5 × 109/L; -血小板≥100,000/mm3 或100 × 109/L; -血红蛋白≥ 9 g/dL; -aPTT ≤1.25 × ULN 且INR ≤1.25。;5.肾功能和肝功能正常,定义为: -eGFR ≥60mL/min。根据筛选时的受试者年龄,使用第10.6.2 节中的推荐 -公式计算eGFR,以确定资格及作为基线用于量化任何后续肾脏安全性事件; -总胆红素≤1.5 × ULN,除非受试者有记录显示患有Gilbert 综合征; -AST 和ALT ≤2.5 × ULN(如果发生肿瘤肝转移,则为≤5.0 × ULN); -碱性磷酸酶≤2.5 × ULN(如果发生骨转移,则为≤5 × ULN)。;
登录查看1.有症状的内脏转移受试者,短期内可能出现危及生命的并发症(包括无法控制的大量积液[胸腔积液、心包积液、腹腔积液]、肺淋巴管炎以及肝脏受累50% 以上的受试者)。;2.根据临床症状、脑水肿和/或进展性生长提示已知存在未控制的活动性或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癌性脑膜炎或软脑膜疾病。有CNS 转移或脊髓压迫病史的受试者,如果已接受过根治性治疗(例如放射治疗、立体定向手术)并已达到临床稳定(包括存在残留CNS 症状/缺陷的患者),且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至少28 天内未使用过酶诱导性抗惊厥药和类固醇药物,则也可以参加研究。;3.受试者接受大手术,即在区域或全身麻醉下接受复杂的手术,且在研究入组前需要至少4 周的恢复期。;4.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 周内接受过放疗,或在既往曾有>25% 的骨髓受照射(见研究方案第10.9 节“成人骨髓储备”)。研究期间允许使用姑息性放射治疗缓解骨转移引起的疼痛。;5.具有临床意义的血液学疾病、肾脏疾病、内分泌疾病、肺部疾病、胃肠道疾病、心血管疾病、肝脏疾病、精神性疾病、神经系统疾病或过敏性疾病(包括药物过敏,但不包括给药时出现的未经治疗的、无症状的季节性过敏)的证据或病史。 -任何可能影响药物吸收的状况(如胃切除术、胆囊切除术、阑尾切除术)。 -过去6 个月内发生过以下任一情况:心肌梗死、严重/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外周动脉搭桥术、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协会心功能分级III 级或IV 级)、脑血管意外、一过性脑缺血、症状性肺栓塞和/或其他有临床意义的血栓栓塞疾病发作、先天性长QT 综合征、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严重传导系统异常(比如双束支传导阻滞,即右束支和左前或左后分支传导阻滞、三度房室传导阻滞)、临床上重要的心律失常、左前半支阻滞(双束支传导阻滞)、NCI-CTCAE ≥2 级持续性心律失常、任何级别的房颤。 -在筛选时的ECG 检查中使用Fridericia 方法算出的QT 间期(QTc)>470msec。 -对于植入了心脏节律装置/起搏器的受试者,必须与申办方详细讨论以判断资格。 -禁止使用治疗剂量的抗凝药物(预防剂量的抗凝药物是允许的)。;6.可能增加研究参与的风险或(根据研究者判断)可能使受试者不适合参加研究的其他身体(包括精神)状况,包括近期(过去一年内)或当前自杀意念/行为,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疾病或与COVID-19 疫情有关的状况(例如与阳性病例接触、高发地区居住或差旅)。;7.当前使用任何禁止的伴随用药,或不愿意/不能使用允许的伴随用药。请参阅研究方案第6.9 节“既往和合并治疗”。如果既往使用过作为CYP3A4 强效抑制剂或诱导剂、P-gp敏感底物、CYP2B6敏感底物、质子泵抑制剂的药物、食物或草药补充剂(包括中药[TCM]),或已知可延长QT 间期的药物,则必须已在研究药物治疗开始前2 周(对于已知可延长QT 间期的药物则为1 周)或5 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停用。;8.既往接受过ARV-471 治疗。;9.在入组研究前2 周(对于丝裂霉素C 或亚硝基脲则为6 周)内接受过全身抗肿瘤化疗或内分泌治疗。如果最近的抗肿瘤治疗包含基于抗体的药物(已获批的药物或试验性药物),则在接受研究治疗干预前需要间隔28 天或间隔该药物的5 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或有任何既往治疗的急性影响未消退至基线严重程度或仍处于CTCAE ≥1 级(据研究者判定不构成安全性风险的AE 除外)。或接受过需要干细胞急救的高剂量化疗。;10.研究入组前4 周内参加涉及研究性药物的其他研究。即使受试者处于某研究的随访期,只要其已持续5 个药物半衰期没有接受该研究中的治疗,则仍有资格参加本研究。必须与申办方的医学监查员进行商讨,以判断病例是否符合资格。;11.筛选时血清妊娠试验(针对有生育潜能的女性)呈阳性。或目前正在哺乳的育龄期女性(WOCBP)。;12.已知活动性感染,包括SARS-CoV-2、乙肝、丙肝和HIV。HIV、HBsAg 或HCVAb 检测阳性。对于HBV,HBeAb 阳性或HBcAb 阳性的受试者如果在筛选时具有阴性的HBV DNA 检测结果,则可以参加研究。;13.症状性心脏瓣膜疾病史。;14.直接参与研究实施的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受研究者监管的其他研究中心工作人员、直接参与研究实施的申办方和申办方代表员工及其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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