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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150595
已完成
氟替美维吸入粉雾剂
化药
氟替美维吸入粉雾剂
2015-09-08
JXHL1400053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评估FF/UMEC/VI吸入粉雾剂治疗重度COPD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
评估与与布地奈德/福莫特罗相比, FF/UMEC/VI吸入粉雾剂治疗重度COPD患者24周的疗效和安全性
100025
主要目的:评估FF/UMEC/VI与布地奈德/福莫特罗相比治疗24周后对肺功能和健康相关生活质量的影响。 次要目的:评估FF/UMEC/VI与布地奈德/福莫特罗相比对急性加重年发生率的影响;比较FF/UMEC/VI与布地奈德/福莫特罗治疗24周和52周的安全性特征。
平行分组
Ⅲ期
随机化
双盲
/
国际多中心试验
国内: 60 ; 国际: 1800 ;
国内: 61 ; 国际: 1811 ;
/
2015-08-14;2015-08-14
否
1.知情同意书:参加研究前在书面知情同意书上签署姓名和日期。;2.受试者类型:门诊患者。;3.年龄:受试者在筛选(访视1)时的年龄≥40岁。;4.性别:男性或女性受试者。女性受试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方有资格进入和参与研究:没有妊娠可能的女性 (即生理上不可能妊娠者,包括绝经或已行绝育手术的女性)。手术绝育的女性是指有病历记录证明其已行子宫切除术和/或双侧卵巢切除术或输卵管结扎术的女性。绝经女性是指停经超过1年,并有相应的临床表现的女性,例如年龄适当,> 45岁且无激素替代治疗。或有妊娠可能的女性,在筛选时受试者的妊娠试验阴性,同意连续和正确地采用下述避孕方法之一(例如,在研究过程中-自筛选至安全性随访联系,遵循批准的产品说明书或医生指导):禁欲、? 口服避孕药,孕激素单用或联合应用、注射用孕激素、埋植左炔诺孕酮、雌激素阴道环、经皮避孕贴剂、宫内避孕器(IUD)或宫内避孕装置(IUS)、? 在女性受试者进入研究前,其配偶绝育者 (输精管切除术并有无精症的证明文件),且该男性为受试者的唯一性伴侣。对于此定义,“证明文件”指的是研究者/指定人对受试者参与研究的资格进行的医学检查或受试者的医疗史的核查结果,通过与受试者进行面谈或者从受试者的医学记录获取、? 双重屏障法:避孕套和1个带有阴道杀精剂(泡沫/凝胶/膜衣/乳膏/栓剂)的闭塞帽(隔膜或子宫颈/穹窿帽)。;5.COPD诊断:患者具有COPD临床病史,并且必须符合美国胸科学会/欧洲呼吸学会的COPD定义。;6.吸烟史:筛选时(访视1)患者有≥10烟包/年的当前或既往吸烟史。[烟包/年数= (每日烟支数 / 20)x吸烟的年数(例如,每日20支烟连续10年或每日10支烟连续20年,二者均为10烟包/年)]。既往吸烟史定义为在访视1时至少已戒烟6个月。注释:烟斗和/或雪茄烟的使用不能用于计算包/年。;7.COPD症状的严重程度: 筛选(访视1)时COPD评估测试(CAT)评分≥10分;8.疾病的严重程度:筛选时受试者必须证明:使用支气管扩张剂后 FEV1<50% 预计值或? 使用支气管扩张剂后 FEV1<80% 预计值并且过去12个月内有≥2次有记录的中度急性加重或1次重度(住院)急性加重史。筛选时,受试者必须还具有沙丁胺醇给药后测定的FEV1/FVC比值<0.70 。注释:将采用欧洲呼吸学会全球肺功能倡议的参考公式计算预计值百分比。注释:有记录的COPD急性加重史(如医疗记录证实)是指有需要系统/口服皮质激素和/或抗生素(对于中度急性加重)或住院(对于重度急性加重)的COPD症状加重的医疗记录。既往单独使用抗生素不被认定为急性加重史,除非抗生素使用与治疗COPD症状加重有关,如呼吸困难、咳痰量或浓痰(颜色)增多。不认可受试者的口头报告。;9.存在COPD维持治疗:受试者必须在筛选前因COPD接受每日维持治疗至少3个月。;10.肝功能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倍正常上限(ULN); 碱性磷酸酶≤1.5倍ULN;? 胆红素≤1.5倍ULN(如果进行了胆红素分类,并且直接胆红素<35%,则单独胆红素>1.5倍ULN是可以接受的)。;
登录查看1.妊娠: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妊娠的女性。;2.哮喘:目前诊断为哮喘的患者(如果既往有哮喘史,但目前已确诊为COPD的患者可以入组本研究)。;3.阿尔法-1抗胰蛋白酶缺乏症:阿尔法-1抗胰蛋白酶缺乏症被认为是COPD患者的潜在病因。;4.其他呼吸疾病:有活动性结核病、肺癌、明显的支气管扩张、结节病、肺纤维化、明显的肺动脉高压、肺间质性疾病或其他活动性肺脏疾病的受试者。;5.肺切除术:筛选前12个月内接受肺减容手术的受试者。;6.肺炎的风险因素: 免疫抑制(如HIV感染,狼疮)或肺炎的其他风险因素(如影响上呼吸道控制的神经疾病,例如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有潜在肺炎高风险(如极低BMI、严重营养不良或极低FEV1)的患者由研究者判断是否可以纳入本研究。;7.肺炎和/或中度或重度COPD 急性加重: 筛选前14天内仍未痊愈的肺炎和/或中度或重度COPD 急性加重或末次给予口服/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如果适用)至筛选前少于30天(如适用)。此外,导入期间出现肺炎和/或中度或重度COPD急性加重的任何受试者将被排除。;8.其它呼吸道感染:在筛选前至少7天仍未痊愈。;9.胸部X线检查异常:胸部X线(后前位的和侧位的)显示肺炎或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并且认为异常不是由COPD所致,或者存在其他妨碍CXR检查浸润的任何情况(如明显的心脏肥大、胸腔积液或瘢痕化)。在筛选访视1(或者筛选前3个月内的胸部X线片或CT扫描),所有受试者均进行胸部X线检查,并由中心供应商仔细审阅。注释:筛选前3个月内出现肺炎和/或中度或重度COPD急性加重的受试者必须提供肺炎/急性加重后的胸部x线检查并由中心供应商仔细审阅,或在筛选时重新进行胸部x线检查。对于德国的研究中心:如果在筛选(访视1)前3个月内没有胸部X线检查(或CT扫描),进行诊断性胸部X线检查则需获得辐射防护联邦办公室(BfS)的批准。;10.其他疾病/异常:既往或当前患有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神经、精神、肾脏、肝脏、免疫、胃肠道、泌尿生殖器、神经系统、肌肉骨骼、皮肤、感觉、内分泌疾病(包括控制不佳的糖尿病或甲状腺疾病)或控制不佳的血液学异常的受试者。有临床意义的定义是按照研究者的判断,在试验期间如果出现病情/疾病加重,可能会影响到受试者的安全或混淆有效性或安全性分析的任何疾病。对于参加体力活动监测亚集的受试者:按研究者判断,显著影响正常生物力学运动模式和限制行走/骑自行车能力的矫形外科、神经学或其他主诉。;11.不稳定的肝脏疾病,定义为出现腹水、脑病、凝血紊乱、低白蛋白血症、食管或胃静脉曲张或者持续性黄疸、肝硬化、已知的肝胆异常(Gilbert症状或无症状的胆结石除外)。注释:在其他方面符合入选标准的慢性稳定性乙肝和丙肝患者可入组本研究。;12.不稳定的或危及生命的心脏疾病:筛选(访视1)时有下列任一情况的受试者将被排除:过去6个月内有心肌梗死或不稳定性心绞痛;过去3个月内有需要干预的不稳定或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NYHA IV 级的心力衰竭;13.异常并有临床意义的12导联心电图发现:ECG由中心独立心脏病专家进行审阅,协助研究者确定受试者是否合格。主要研究者(PI)将确定与受试者医疗史有关的各个异常心电图发现的临床意义,并排除有参与本研究风险的受试者。12导联心电图确定的妨碍受试者参与本研究的异常并有临床意义的发现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之一:? 伴有快速心室率>120 BPM 的房颤(AF);持久性或非持久性室性心动过速(VT);? Mobitz II型二度房室传导阻滞和三度传导阻滞(除非已植入起搏器或除颤器);? QTcF≥500 msec并伴有QRS≤120 msec的患者和QTcF≥530 msec并伴有QRS≥120 msec 的患者;14.禁忌症:对任何糖皮质激素、抗胆碱能药/毒蕈碱性受体拮抗剂、β2-受体激动剂、乳糖/乳蛋白或硬脂酸镁有过敏或超敏反应史,或被研究医生认为已知患有应禁止参加研究或使用抗胆碱能药物的疾病,例如窄角型青光眼、前列腺肥大或膀胱颈梗阻。;15.癌症:肿瘤完全缓解不到5年的受试者。不排除在5年期内被认为已经痊愈的患有原位子宫颈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和基底细胞癌的受试者。;16.氧疗:接受静息氧疗>3L/分钟的长期氧疗(LTOT)的受试者,不排除用氧量≤3L/分钟流量的受试者。;17.肺功能测定前用药:在每次研究访视进行肺功能测定前的4小时内,医学上不能忍受暂停使用沙丁胺醇的受试者。;18.肺疾病康复:在筛选前4周内,刚开始参加肺疾病康复项目(肺疾病康复项目急性期)的受试者,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开始参加肺疾病康复项目的受试者。不排除参加肺疾病康复项目维持阶段的受试者。;19.药物/酒精滥用:在过去的2年内有已知或怀疑酒精或药物滥用史的受试者。;20.依从性差:有依从性差风险或不能依从研究操作的受试者。任何身体衰弱、有残疾、或者地理位置的原因可能会影响到规定的临床访视计划的受试者。;21.质疑知情同意书的有效性:有精神病史、智力障碍、缺乏动机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知情同意有效性的受试者。;22.与研究中心的关系:研究者、协作研究者、研究协调员、参加研究的研究者或研究中心的雇员或者上述人员的家庭成员均不可参加本研究。;23.不能阅读:研究者认为不能阅读和/或不能完成研究相关材料的受试者。;24.筛选前用药:访视1前,在下述时间内或研究期间内使用了下列药物治疗的受试者。长期抗生素治疗:接受长期抗生素治疗的受试者不适合参加本研究。(对于急性加重的短期治疗或其他急性感染短期治疗,允许使用抗生素)。全身、口服、胃肠外糖皮质激素:30天,(研究期间为治疗COPD急性加重使用的口服/全身糖皮质激素除外)。 允许关节内注射。任何其他研究药物:30天或 5个半衰期,以较长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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