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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不超过15%可能全国推行 药店能否承受限价之“痛”?

药械销售
摩熵医药(原药融云)
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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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新疆印发了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及相应医保配套措施等系列文件,根据这些文件,新疆已于4月下旬在区内统一执行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招采结果,自治区统一各地统筹基金支付的各级各类定点医药机构同一药品的支付标准,其中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与此次扩围工作的,可允许其在中选价格基础上加价不超过15%,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由患者自付,支付标准以下部分按统筹地区政策报销。据了解,这是继浙江、云南、江苏太仓市等省份、地区后又一个明确定点药店销售医保药品执行15%加价率的地区。

 

加价率两版本

目前来看,全国各地对定点药店的加价率有0、15%两个版本,其中最多加价15%有望成为全国统一限价标准。

2019年10月,江苏太仓市医保局发布通知,确定自2019年11月1日起该市将对医保目录内集中招标采购的西药、中成药实行限价管理,以中标价加成15%为医保支付限价。这是第一个执行15%加价率的地区。

2020年1月8日,浙江省医保局发布《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对于零售药店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明确指出,全省所有定点零售药店执行统一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在确定的医疗机构支付标准基础上上浮15%(不含国家和省谈判药品),最高不超过200元(以最小包装计)。

2020年4月1日,受云南省内各医药零售连锁企业委托,云南省药品流通行业协会特别出台了《云南省零售药店实施药品集中采购公约》。“公约”特别指出,参加集采单位在价格方面须遵法守纪,政府谈判集采品种在门店销售价格差价率上浮不得超过15%。随后,云南省近51家连锁企业的7800家门店自愿申请加入云南第二批带量采购,选择同步跟进执行32个带量采购品种的中标价。

虽然加价率都限定在15%,但各地具体执行并不完全一样,主要表现在医保药品的基准价格上。江苏太仓市是以“中标价”为基准加成15%,浙江省是在“确定的医疗机构支付标准基础上上浮15%”、最高不得超过200元(以小包装计),云南省也应是中标价。

除了加价率15%的模式,目前定点药店销售医保药品还有另一种价格模式,即山东模式。2019年5月15日,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网发布《关于民营医药机构试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的意见》,将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民营医疗机构、连锁零售药店全部纳入,在药店药品价格上,明确“药品采购价格由协议医药机构与生产经营企业自主议定成交,属于医保基金结算的药品,实际销售价格高于采购平台中标或挂网价的,医保按照不高于采购平台中标或挂网价给予支付”。随后,漱玉平民发布公告表示:自2019年12月起,旗下全省1600余家门店将统一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格。按上述口径,即加价率为0%。无独有偶,2019年12月13日,陕西怡康医药宣布其全省1300余家门店统一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14个品种与医院同品同价。

 

加价率15%出处猜猜猜

定点药店销售医保药店限定加价率,从政策上是有据可依,但为什么加价率是15%,而不是10%、20%或者其他标准呢?

政策依据出自2019年9月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实施意见》,其中提及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与此次采购的,可允许其在中选价格基础上适当加价,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支付标准以下部分由医保按规定报销。注意!这里只提及“允许其在中选价格基础上适当加价”,但并没有指定加价率一定是15%或其他标准。

显然,医保药品的加价率15%与新医改初期实施的药品加成有关。药品加成,即医院可以在药品批发价基础上加价一定比例后卖出,以弥补药品收入的缺口。这一机制最早在1954年设立,并作为一种“以药养医”的补偿机制延续至今。随着国家改革、时代进步,药品加成“以药养医”的做法已不合时宜并成为新医改的对象。新医改前,公立医院有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政府补贴三种补助渠道;新医改后药品加成被取消,公立医院的补助主要来自服务收费、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疗逐渐回归公益性质,大大减轻了民众看病负担。

医院药品加成率固定在15%,出自国家发改委2006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其中明确“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在加价率基础上的加成收入为药品加成”。201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明确公立医院改革取消药品加成。至2015年8月,国务院医改办确认全国有3077家县级公立医院、446家城市公立医院取消了全部药品加成,其中江苏、浙江、福建、安徽、四川、陕西、宁夏等7个省份在全部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到2017年4月8日,北京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改设医事服务费。

这就是药品加成率15%的前世今生,也极有可能是医保药品药店加价率15%的出处。

 

15%加价率合理吗?

从国家要求看,可以在中选价格基础上适当加价,如今多地对集采医保品种提出“药店最高加价15%”并有可能成为全国统一的限价标准,即具备法理合理性;但从市场角度考虑,对绝大部分药店来说15%加价率是否合理呢?药店能否承受医保药品大幅降价之重?

对15%的加价率,业内看法不一。有药店经营者表示,“4+7集采”扩容扩围后,医院和药店同一药品不同价、医院价格严重倒挂现象出现后,为留住客流,不少药店不得不高价拿货、低价销售,出现亏空也只能自己咬牙消化,如今加入带量采购拿到医院的同样价格,采购价格低了,亏损也就减少了;如果加价率15%加上药店严格控制好各种成本,说不定还能略有盈余,至少可以承担一些固定成本。

也有药店老板认为,15%加价率根本不能覆盖药店全部成本,中选药品目前大多数为处方品种,药店的目的只能是留住顾客,药店卖的多就亏得越多,长此以往药店难以维持。当然,必须承认:15%的加价率总比加价率0要好的多,作为营利性企业,要定点药店零加价率销售医保药品是不合适的。

 

上市药店毛利率几何

对行业大部分药店的毛利率进行对比分析,有助于我们对15%加价率的合理性与否做出科学判断。

首先我们来看经营情况较为透明的四大上市连锁药店的毛利率。

注:四大上市药店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等数据均引自各自2019年年报

不难看出,四大上市药店零售业务的毛利率比较均衡,基本上在38%左右,最高的是大参林,零售毛利率38.59%,最低的老百姓的零售毛利率36.32%,高低相差只有2.27个百分点。

分产品来看,四大上市药店的中西成药的毛利率多在34%左右,老百姓相对低一些,达29.89%,高低之差是5个百分点;中药产品的毛利率较高,最高的老百姓达到52.86%,最低的大参林39.06%(两种中药类产品合并计算),高低之差达到了13.8个百分点,是相差比较高的;让大家惊诧的是,非药品的毛利率是几类产品中相对最高的,大参林、益丰药房、老百姓的非药品毛利率分别是53.68%、46.80%、45.63%,高低之差达到8.05个百分点,分别比各自药店的中西成药的毛利率高出19.7、12.33、15.74个百分点。

受资料所限,我们无法准确得知各上市药店的医保药品所占毛利比重,但无论如何,加价率限定在15%覆盖到药店所有医保药品,这对药店毛利率的影响不可小觑。

非上市药店受此影响相比更大一些。据有关资料,2019年我国药店平均毛利率28.8%,比上年度平均毛利率30.23%下降1.43个百分点,比四大上市药店平均低5—10个百分点。究其原因,除了众所周知在药店经营、管理、储存、人力、合规等方面成本持续攀升,还因为越来越多的超低价带量采购药品被导流进药店,拉低了整个行业的毛利率水平。

 

医保药店应对策

药品零售业是典型的政策市,行业发展与走势受政策的影响颇大。对药店经营者来说,应积极主动地去适应政策、利用政策,而不应被政策所左右。我国药店医保定点率高达69.73%,2018年底全国有34.1万家定点药店。既然医保定点资格还有价值,药店就应积极应对,不要让医保定点成为“鸡肋”。

 

1、坚持“一类一策、一品一策”。

即使是一般的社区药店,品规也在几千个左右。显然,不同的品规承担着不同的“使命”。对医保药品,主要承担吸客引流功能,通过薄利、微利多销走量,摊薄经营成本等;对非医保药品,药店可结合自身定位,有针对性地增减品规数量,提高毛利率与贡献率;对毛利率较高的中药、非药品,应突出一类一策、一品一策,发挥协同效应、联合荐药等。不管是哪种药品或品规,都要以提高顾客满意度为目标。

 

2、强化精细管理,增收节支减费降成本。

管理是企业的永恒之道。不说一般的药店,就是四大上市连锁,在药店管理尤其是降成本减费用方面也大有潜力可挖。一方面,要努力搞活经营、多方开源、增加销售额,另一方面要积极节流,努力减少各种成本降低费用,把成本控制放在头等位置。降低成本、减少费用就是增加利润率。药店各项费用中,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占了大头,是日常经营中降费的重点。

 

3、突出药店经营灵活、不拖欠货款、高周转率、回款快等优势,争取上游药企各种支持。

公立医院拖欠药企货款的问题由来已久,据湖北省医药行业协会2018年9月的一份调研显示,公立医疗机构回款账期最长达960天,欠款金额最高达8600万元;而全国药店供应商资金周转天数平均为66.27天,其中60天以下占49.29%。近年来虽然企业一直在呼吁,管理部门和政府文件也提出指导性意见和要求,国办发文明确要求医疗机构等采购方要及时结算货款,否则要及时纠正并予以通报批评,记入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将药品按期回款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院长年终考评的重要内容,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4、力促转型升级,适度增加高毛利品类的销售,实现药店利润“多源化”。

根据药店规划及经营特色,尽快实现转型升级是药店经营转好、效益提升的根本之道。在合理规划品类战略、优化促销策略等基础上,向优势品种、高毛利品种倾斜,而不是谈高毛利色变。定点药店要避免因医保药品大幅降价引起其他药品的“雪崩效应”,必须探索多品类、多元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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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由入驻摩熵医药的相关人员撰写或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摩熵医药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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